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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井江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8年成立太平生产大队,1984年改名为太平街村,成立太平街村村委会,2003年成立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井江乡辖。

2016年井江乡撤乡设镇,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井江镇辖至今。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马达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5月,撤销马达生产大队,设立马达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马达村村民委员会、民政村村民委员会、水利村村民委员会、新田村村民委员会,新设立马达村村民委员会、民政村村民委员会、水利村村民委员会、新田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区域合并成立马达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仁里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5月,撤销仁里生产大队,设立仁里村民委员会。

2016年井江乡撤乡设镇,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新政村,以原新政村、原仁里村所辖范围合并成立仁里村村民委员会,属井江镇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广济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5月,撤销广济生产大队,设立广济村民委员会。

1958年成立广济大队,归太平公社管辖;1984年改名为广济村村民委员会,归井江乡管辖。

2016年井江乡撤乡设镇,广济村属井江镇辖。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长龙村、三块村,以原广济村、原长龙村、原三块村所辖范围合并成立广济村村民委员会,属井江镇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佛应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佛应生产大队,设立佛应村民委员会。

2016年井江乡撤乡设镇,佛应村属井江镇辖至今。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莲花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5月,撤销莲花生产大队,设立莲花村民委员会,归井江乡管辖。

2016年井江乡撤乡设镇,莲花村属井江镇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下寨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5月,撤销下寨生产大队,设立下寨村民委员会。

2016年井江乡撤乡设镇,下寨村属井江镇辖至今。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高硐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5月,撤销高硐生产大队,设立高硐村民委员会。

2016年井江乡撤乡设镇,高硐村属井江镇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