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后,属八寨厅永安长官司地。 1920年属第4区第2保。 1932年属南皋镇。 1941年置第1保。 属南泉乡。 辖南皋、老雅寨、尝卡、高寨、三弯、一碗井等寨。 1951年废保建南皋行政村,计234户,1,097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1955年建立新河初级社,23户。 1956年建立新河高级社,146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冬尝卡村远景高级社并入新河高级社,改为南皋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6年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辖11个生产队,285户,1,258人。 1968年改建南皋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南皋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南皋村民委员会。 尝卡、高寨、一碗井、三弯4个自然寨划出另建尝卡村民委员会。 属新南乡人民政府。 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
1941年属南皋乡第1保。 1951年属南皋行政村。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建尝卡行政村,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6年成立远景高级社,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并入南皋大队,属南皋人民公社。 1984年分出尝卡、高寨、一碗井、三弯建尝卡村民委员会,属新南乡人民政府。 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
明朝年间居住有300户苗家。 清雍正六年(1728年),张广泗征服苗疆,当进八寨地后,为打开往丹江要溢。 集中兵力围攻此地。 由于地势要险,东面为大山及深沟,西面为南皋河,南北又是宽阔的田坝。 久攻不克。 后加强兵力大肆围剿,双方伤亡极多。 攻克后,寨上苗民逃往尔脚河深山洞避藏。 清军将房屋烧尽,并上山搜杀苗民。 饿死、被害众多。 招抚回居后,于九门地设堡严管。 雍正八年(1730年)建八寨厅后,属永安长官司。 1920年(民国九年)属第3保(九门大寨)。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属九门乡。 1941年置第4保,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2月废保,建大寨行政村,有160户,762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苗岭高级社,169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大寨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辖9个生产队。 有199户,810人。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称大寨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大寨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大寨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
1920年属第4区第3保(九门大寨)。 1932年属九门乡。 1941年置第5保。 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废保,建竹留行政村,136户、712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新留高级社,77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称竹留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建竹留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称竹留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竹留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92年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
1920年属4区3保(九门大寨)。 1932年属九门乡。 1941年与竹留寨合置第5保。 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2月废保,属竹留行政村,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新方高级社,64户。 属新华乡人民委员会。 1959年改建四方山大队,改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辖5个生产队,65户,315人。 1968年称四方山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四方山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四方山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92年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
1949年前属麻江县宣威乡公所。 1951年属卡乌行政村。 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相组,属卡乌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清江高级社。 1959年划入丹寨县南皋管理区,改为岩寨大队。 1961年属南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称清江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辖7个生产队,有112户,517人。 1981年改为清江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清江村民委员会,属新南乡人民政府,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
雍正八年(1730年)后,属永安长官司。 乾隆二十年(1755年)置石桥堡,屯军60户。 1920年,属第4区第2保(南皋)。 1932年属南皋镇。 1941年置第2保,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4月废保改建石桥行政村。 215户,2,021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1956年兴仁乡的太平坡等寨划入石桥村,建立光明高级社。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石桥大队。 属南皋乡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1年称石桥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南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属新南人民公社管委会。 辖石桥街上1、2、3、4、5队,大簸算6、7队,太平坡8、9、10、11队,225户,1,003人。 1968年改称石桥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4年改为石桥村民委员会,属新南乡人民政府,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2018年与太平坡村合并,建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
清雍正八年(1730年)后属永安长官司。 因以赴丹寨、麻江要隘,于乾隆二年(1737年)置九门汛,设一千总防守,兵100名;设双峰塘,兵2名。 乾隆二十年(1755年)置双峰堡,屯军60户;守望堡,屯军60户。 1920年属4区2保(南皋)。 1932年属九门乡。 1941年废九门乡,置第3保。 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2月废保,建九门行政村。 时有223户,1,060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上、下乌毕2寨拨入该村。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成立新平高级社,174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九门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3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辖9个生产队,有200户,1,032人。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称九门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辖9个革命生产领导小组。 1981年改称九门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九门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92年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
1920年属第4区第2保。 1932年属南皋镇。 1941年属南皋乡第3保(即九门)。 1951年属九门行政村。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建乌皋行政村。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新林高级社。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乌皋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1年属南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建乌皋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乌皋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乌皋村民委员会。 属新南乡人民政府。 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2018年与排寨村合并建乌皋村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