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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南皋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清雍正后,属八寨厅永安长官司地。

1920年属第4区第2保。

1932年属南皋镇。

1941年置第1保。

属南泉乡。

辖南皋、老雅寨、尝卡、高寨、三弯、一碗井等寨。

1951年废保建南皋行政村,计234户,1,097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1955年建立新河初级社,23户。

1956年建立新河高级社,146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冬尝卡村远景高级社并入新河高级社,改为南皋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6年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辖11个生产队,285户,1,258人。

1968年改建南皋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南皋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南皋村民委员会。

尝卡、高寨、一碗井、三弯4个自然寨划出另建尝卡村民委员会。

属新南乡人民政府。

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41年属南皋乡第1保。

1951年属南皋行政村。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建尝卡行政村,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6年成立远景高级社,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并入南皋大队,属南皋人民公社。

1984年分出尝卡、高寨、一碗井、三弯建尝卡村民委员会,属新南乡人民政府。

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明朝年间居住有300户苗家。

清雍正六年(1728年),张广泗征服苗疆,当进八寨地后,为打开往丹江要溢。

集中兵力围攻此地。

由于地势要险,东面为大山及深沟,西面为南皋河,南北又是宽阔的田坝。

久攻不克。

后加强兵力大肆围剿,双方伤亡极多。

攻克后,寨上苗民逃往尔脚河深山洞避藏。

清军将房屋烧尽,并上山搜杀苗民。

饿死、被害众多。

招抚回居后,于九门地设堡严管。

雍正八年(1730年)建八寨厅后,属永安长官司。

1920年(民国九年)属第3保(九门大寨)。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属九门乡。

1941年置第4保,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2月废保,建大寨行政村,有160户,762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苗岭高级社,169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大寨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辖9个生产队。

有199户,810人。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称大寨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大寨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大寨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20年属第4区第3保(九门大寨)。

1932年属九门乡。

1941年置第5保。

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废保,建竹留行政村,136户、712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新留高级社,77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称竹留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建竹留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称竹留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竹留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92年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20年属4区3保(九门大寨)。

1932年属九门乡。

1941年与竹留寨合置第5保。

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2月废保,属竹留行政村,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新方高级社,64户。

属新华乡人民委员会。

1959年改建四方山大队,改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辖5个生产队,65户,315人。

1968年称四方山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四方山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四方山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92年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49年前属麻江县宣威乡公所。

1951年属卡乌行政村。

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相组,属卡乌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清江高级社。

1959年划入丹寨县南皋管理区,改为岩寨大队。

1961年属南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称清江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辖7个生产队,有112户,517人。

1981年改为清江大队管理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为清江村民委员会,属新南乡人民政府,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雍正八年(1730年)后,属永安长官司。

乾隆二十年(1755年)置石桥堡,屯军60户。

1920年,属第4区第2保(南皋)。

1932年属南皋镇。

1941年置第2保,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4月废保改建石桥行政村。

215户,2,021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1956年兴仁乡的太平坡等寨划入石桥村,建立光明高级社。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石桥大队。

属南皋乡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1年称石桥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南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属新南人民公社管委会。

辖石桥街上1、2、3、4、5队,大簸算6、7队,太平坡8、9、10、11队,225户,1,003人。

1968年改称石桥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4年改为石桥村民委员会,属新南乡人民政府,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2018年与太平坡村合并,建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清雍正八年(1730年)后属永安长官司。

因以赴丹寨、麻江要隘,于乾隆二年(1737年)置九门汛,设一千总防守,兵100名;设双峰塘,兵2名。

乾隆二十年(1755年)置双峰堡,屯军60户;守望堡,屯军60户。

1920年属4区2保(南皋)。

1932年属九门乡。

1941年废九门乡,置第3保。

属南皋乡公所。

1951年2月废保,建九门行政村。

时有223户,1,060人。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组织互助组。

上、下乌毕2寨拨入该村。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56年成立新平高级社,174户。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九门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3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3年属大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6年辖9个生产队,有200户,1,032人。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称九门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辖9个革命生产领导小组。

1981年改称九门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九门村民委员会。

属大兴乡人民政府。

1992年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20年属第4区第2保。

1932年属南皋镇。

1941年属南皋乡第3保(即九门)。

1951年属九门行政村。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建乌皋行政村。

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1956年建立新林高级社。

属南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改为乌皋大队。

属南皋人民公社。

1959年属南皋管理区。

1961年属南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8年改建乌皋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改为乌皋大队管理委员会。

属新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乌皋村民委员会。

属新南乡人民政府。

是年10月,属南皋乡人民政府。

2018年与排寨村合并建乌皋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