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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县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海口属百越诸部之骆越,秦末,属南越国。

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海南置珠崖、儋耳二郡,海口地属珠崖郡玳瑁县。

西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年),罢儋耳郡入珠崖郡。

西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汉元帝采纳贾捐之议罢去珠崖郡,此后在雷州半岛先后设置朱卢县、珠崖县。

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置珠崖县,隶合浦,海口隶之。

三国吴大帝赤乌五年(242年),海南改设朱卢、珠官二县,海口市属珠官,后隶朱卢县。

晋太康六年(285年),海口地属合浦郡朱卢县。

梁大同中(535年~546年),置崖州,海口地属崖州。

陈同梁制。

隋大业六年(610年),在岛南置临振郡,在西北和北部置儋耳郡和珠崖郡。

海口地属珠崖郡颜卢县。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置崖、儋、振三州,改颜卢县为颜城县,海口地属颜城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改颜城县为舍城县,析舍城县置琼山、平昌二县,海口地属琼山县。

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置琼、崖二州,海口地属崖州舍城县。

五代十国期间,海南属南汉,全岛划为五州(琼、崖、儋、万、振)十三县,海口属崖州舍城县。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海口隶属琼山县,称海口浦,为商船聚泊之港口。

元时先后属隶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广西等处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年),海口地属广西行省琼山县。

洪武二年(1369年),省琼山县。

洪武三年(1370年),复置琼山县,海口地属广东布政使司琼州府琼山县,称海口都。

不久,分设海口一都、二都。

明洪武七年(1374年),设海口千户所。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筑海口城,称海口所城,为海南后卫千户所。

清初,沿明制。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雍正七年(1729年),设水师营,县丞署移置海口所。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全岛沿海设十处海关,海口为总口。

清咸丰八年六月二十七日(1858年6月27日),正式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增开琼州、潮州等六口。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雷琼道为琼崖道,海口地属琼崖道琼山县,称海口所。

清末设海口商埠警察局。

民国元年(1912年),全琼分设十三县,称琼崖十三属,海口地属琼山县,称海口镇(亦称海口所城),隶属琼崖道。

[58]民国八年(1919年),琼崖镇守府迁设海口饶园(今解放东路和平影城范围内)。

民国九年(1920年),改设琼崖善后处,公署仍设在饶园。

民国十五年(1926年)12月9日,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海口从琼山县分出改设市政厅,始称海口市。

辖下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区。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

普通市要求人口达20万人以上,当时海口、汕头、江门三市人口未达标,是否保留三市的行政资格,省政府委员会会议曾有大讨论。

民国十八年(1929年)8月23日,会议通过将海口市政厅改为海口市政局(同时改市政局的有江门、梅菉、九江)。

民国十九年(1930年)5月,国民政府另颁《市组织法》,废除《特别市组织法》和《普通市组织法》,提高了设市标准。

海口市政局条件不具备。

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13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144次会议通过撤销海口市政局,地域归琼山县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海口划为琼山县第十一区,区公所设在瀛海书院(今博爱路市蔬菜批发部)。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10日,日军侵琼,其陆军和海军从长流天尾港登陆,国民党守军抵抗失败,中午海口沦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38]1949年4月1日,国民党当局在海口成立海南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设海口市市政筹备处。

1950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消灭国民党军驻岛主力部队,海口市解放,市政筹备处消亡。

1950年5月1日,奉中南军区命令,成立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属海南军政委员会领导),负责海口市、榆(榆林)亚(三亚)的军事管制和接管工作。

1950年5月25日,经海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共海口市委员会。

同年6月1日,经海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地海口市解放路,隶属海南军政委员会,至1957年为地级市。

1958年12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琼山县,行政区域并入海口市。

1959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琼山县。

1967年3月,成立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4月,成立海口市革命委员会。

(1958~1974年为县级市)1975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地级市。

1982年4月,召开海口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海口市革命委员会,恢复海口市人民政府。

1983年,降格为县级市。

198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口市正式升格为广东省辖地级市。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独立建省,并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口市定为海南省省会。

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海口、琼山两市合并,成立新海口市。

三亚历史悠久,在明代《正德琼台志》已有三亚村、三亚里的记载。

根据考古材料,最迟在1万年前,海南岛就开始了人类的活动。

先秦时期三亚属百越诸部之骆越。

秦始皇时期设置的南方三郡,崖州就是其中之一的象郡。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序列于中国版图。

隋大业六年(610),朝廷析海南岛的西南部地区,在临振县的基础上,设立临振郡。

唐武德五年(622),改临振郡为振州,下增设临川县;贞观二年(628),析出延德县的一部分增设吉阳县。

天宝元年(742),改振州为延德郡。

至德元年(756),改称宁远郡。

乾元元年(758),恢复振州名称。

五代十国时期,振州建制仍旧,但领属有所减少,只存宁远、吉阳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改振州为崖州;熙宁六年(1073),改崖州为珠崖军;政和七年(1117),珠崖军改名吉阳军。

明洪武元年(1368),改吉阳军为崖州;正统四年(1439),废宁远县名,其政区直接并入崖州。

从此崖州为散州建制。

清朝建置沿明朝。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升崖州为直隶州,领万安、陵水、昌化、感恩四县。

民国元年(1912),撤销崖州,改名崖县,隶属琼崖道。

[58]民国八年(1919),广东省政府宣布把西沙群岛划入崖县政区。

1949年至1950年,为榆亚特区。

1950年4月,崖县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

1954年1月,崖县纳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是年10月,崖县人民政府机关从崖城搬至三亚镇。

[53]1958年,与保亭、陵水及万宁兴隆牛漏地区合并为崖县(大县),1959、1961年先后分开,设置保亭、陵水县。

崖县保留现辖区域。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三亚镇转化为人民公社建制,先后属鱼雷公社、榆林公社、三亚公社、南海公社、南海水上运输公社。

1959年12月,西沙群岛从崖县分出,入海南行政区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

1961年5月,三亚又实行镇建制。

1962年11月,三亚镇和三亚公社合并为三亚公社。

1964年6月,恢复三亚镇建制。

三亚镇作为崖县治所,人们已经非常熟悉和适应三亚的名称[53]。

1984年5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崖县设立三亚市(县级)。

11月,三亚镇被撤销,筹备成立河东、河西街道办事处。

1987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

12月30日,三亚地级市正式成立,挂牌办公。

南海沿岸的土著“骆越族”就与中原地区开始往来。

从那时起,中国渔民便常年不断地在南海航行和从事捕捞作业,并最先发现了南海诸岛,详细记载在一种叫《更路簿》(或《水路簿》)的特殊手抄本中,作为航海指南世代相传。

先秦海南岛与南海诸岛属百越地,《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统天下,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其中在岭南地区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这三郡所辖之地,大都濒临今南海的北部和西部海域,也就是东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海域。

汉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派伏波将军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平定南粤之后,在其地设立了儋耳、朱崖、南海、苍梧、玉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其中,儋耳、朱崖两郡在海南省。

东汉建武十八年(42年),伏波将军马援南征时曾至“千里长沙”,即今日西沙群岛。

在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汉墓的文物资料,南海海域被第一次标注在中国地形图上。

三国东吴孙权派康泰、朱应出使扶南(今柬埔寨)等国,康、朱二使亲历南海诸岛部分岛屿,并仔细观察“珊瑚洲”,所著《扶南传》是世界上最早科学描述珊瑚岛成因的文献。

晋西晋时,裴渊《广州记》记载了南海的全日潮和半日潮。

东晋时,南海郡太守鲍靓定期巡视南海和南海诸岛。

南朝宋国的谢灵运在《武帝诔》中记载,大约在公元410年和411年,宋武帝刘裕“虎骑骛隰,舟师涨海”,与卢循进行了一场战斗,其主战场即在其所辖的南海诸岛。

隋《隋书》记载,大业三年(607年)至大业六年(610年),隋炀帝派常骏、王君政出使赤土国(今马来半岛泰国东南一带),航程经西沙群岛的“焦石山”和南沙群岛西侧。

唐《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振州(今海南省三亚市)的疆域“西南至大海三千里”,显然已包括西沙群岛。

《韩昌黎集》卷21记载了唐穆宗时岭南节度使所管辖的四至范围,其曰:“隶府之州远者至三千里,悬隔山海……多洲岛。”表明在唐代南海诸岛不仅已经成为振州行政区划的一部分,而且岭南节度使还对南海诸岛实施行政管理。

宋承袭隋唐行政建制。

北宋曾公亮所著军事制度和国防大事的《武经总要》将九乳螺洲(西沙群岛)归属宋代海疆。

南宋《宋史纪事本末》记载,南宋景炎二年(1277年)十二月丙子日,南宋端宗皇帝曾驻驿西沙群岛(七洲洋)。

元延续宋代之制,中国地方政府继续对南海诸岛进行管理。

至元十六年(1279年),根据元世祖的命令,同知太史院士郭守敬到南海进行测量,即为“四海测验”。

其行程“南逾朱崖”,最后“测得南海北极出地一十五度”,这是元代在南海行使管辖权的体现。

相关史事诗如陈志岁《三沙市》曰:“古国神疆在,先民事迹多。

宣威南海上,万里镇尘波。”(《载敬堂集·江南靖士诗稿》)至大四年至延佑七年(1311~1320年),朱思本绘、罗洪先增补的《广舆图》绘有千里长沙(西沙群岛)、万里石塘(南沙群岛),说明元朝依旧将南海诸岛列入版图。

明有关南海的行政区划已日趋稳定,中国政府不仅将其完全列入版图,而且进一步确认它属于琼州府管辖范围。

宣德五年(1430年)编绘的《郑和航海图》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标绘在中国版图内。

明代唐胄《正德琼台志》“疆域”条中记载:琼州府有“千里长沙”、“万里石塘”。

王佐(1465~1505年)所著的《琼台外纪》中记载,万州辖有“长沙、石塘”,说明南海诸岛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万州的管辖范围。

可见15世纪时,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已是海南岛的一部分。

清无论是官书,还是地方志,凡记载到南海诸岛,无一例外地将其以山川单位置于琼州府万州辖下。

如金光祖《广东通志》、蒋廷锡《钦定古今图书集成》、胡端书《万州志》、明谊《琼州府志》等,这些有很高权威性的史书,为我们认识当时南海诸岛的行政区划,提供了充分、可靠和极具价值的资料。

同时,雍正二年(1724年)印行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乾隆二十年(1755年)印行的《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印行的《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和《大清万年一统全图》、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印行的《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把南海诸岛标绘在中国版图的政区之内。

清朝官方地图《清绘府州县厅总图》明确地将“七洲洋”划为中国的一个府,图上标绘了作为“府”一级行政单位的红色长方形图例,这是我们所见到的清代将“南澳气”、“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和“七洲洋”,即南海诸岛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并设府管辖的最早的一张地图。

至晚清时,这一标绘可谓更加清晰。

王之春的《清朝预柔远记·寰海全图》光绪五年(1879年)被作者称为以中华为中心的世界地图,详绘南海和南海诸岛,标绘“气沙头”(中沙群岛)、“长沙”(西沙群岛)、“石塘”(南海群岛)、“七洲洋”。

光绪三十年(1904年)印行的《大清天下中华各省州县厅地理全图》中,将南海诸岛用双线方格图例标绘,明确表示为广东辖区内的府级政区单位。

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试办东沙岛章程》,拟定了对东沙岛实行行政管理的细节,包括“遴委专员”“量予权限”“宽定瓜期”“设立局所”以及经费预算和使用等各个方面。

中华民国辛亥革命后,广东省政府宣布将西南中沙群岛划归海南崖县(今三亚市)管辖。

二战时期,日本侵占西沙和南沙太平岛。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1月24日,派海军“永兴”、“中建”两舰接管了西沙群岛,建立收复西沙纪念碑;12月12日,派“太平”“中业”两舰接管南沙群岛,并在太平岛上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并派兵驻守,南海诸岛暂时隶属于海军司令部。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间,国防部召开了西南沙群岛建设实施会议,会上决定由海南岛特别行政区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进行行政管理。

先秦,儋州,古称“儋耳”。

先秦时代为百越之地,《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

秦朝,象郡之外徼,又为离耳国。

一名儋耳。

汉朝,元封元年(前110年),得海上大洲,始设儋耳郡。

领县二至来、九龙。

始元五年(前82年),省儋耳并入珠崖郡。

初元三年(前46年),并罢珠崖。

永平十八年(75年),儋耳降附,以潼伊为太守。

三国,吴赤乌五年(242年),讨平儋耳珠崖,以珠崖郡于徐闻。

齐朝,属越州。

梁朝,大同中,置崖州于废儋耳之地,即今儋州。

陈朝,崖州仍梁制。

隋朝,大业三年(607年),改崖州为珠崖郡,又折崖之西南地,置临振郡。

唐朝,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改郡为州,将“儋耳郡”改为“儋州”。

乾元元年(758年),复为儋州。

五代,南汉儋州仍唐制,废富罗县。

宋朝,儋州。

熙宁六年(1073年),降为昌化军。

端平二年(1235年),改为南宁军。

元朝,南宁军,属琼州。

明朝,儋州,洪武元年(1368年),为南宁军,仍属广西。

寻废军号,复为儋州,仍领三县属广东。

洪武三年(1370年),以属琼州府。

洪武十九年(1386年),以感恩改属崖州。

清朝,清初琼府管州三,县十。

儋州、崖州、万州。

民国,均设州为县。

又称儋县,隶属琼崖道。

[24]1950年,海南解放。

至1992年,儋县建制没有改变。

199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儋县,设立县级儋州市。

2008年7月,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决定,儋州履行地级市权责。

2015年2月19日,经国务院(国函〔2015〕41号)批准,撤销县级儋州市,设立地级儋州市,以原县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地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月前,五指山市境内的红毛下峒(今毛阳镇)、番阳峒(今番阳镇)属崖县管辖,水满峒(今水满乡)、同甲峒(今南圣镇)属定安县管辖,指(志)玛弓(今南圣镇)属陵水县管辖;同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设保亭、白沙、乐安(因与江西乐安县同名,当年9月改为乐东县)三县,隶属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2月,隶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通什地区分属保亭县、白沙县、乐东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通什乡划归保亭县管辖。

1953年7月,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从乐东县抱由镇迁驻通什乡。

1955年10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通什乡为自治州首府驻地。

1963年11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和州政府决定,划保亭县通什镇红旗公社归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直接领导。

1983年5月,境内人民公社改为区公所。

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通什市(县级),以保亭县的畅好、红山、毛道、南圣区,琼中县的五指山、毛阳区,乐东县的番阳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直辖的通什镇为通什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7年1月,通什市正式挂牌;同年12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销,通什市隶属海南行政区和海南建省筹备组。

1988年4月,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通什市隶属海南省管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

1995年7月,管理区改为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改为村民小组。

2001年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将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同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

2020年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五指山市退出贫困县序列。

西汉初元三年(前46年),属朱卢县。

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改属珠崖县。

三国时,属珠崖郡朱卢县。

晋,属合浦郡玳瑁县。

南北朝时,宋、齐、梁、陈先后分属越州、崖州、珠崖郡的朱卢县、珠崖县。

隋,属珠崖郡颜卢县。

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属容琼县。

唐显庆五年(660年),析容琼县置乐会县,隶琼州。

宋大观三年(1109年),乐会县改属万安军。

宋政和元年(1111年),乐会县复属琼州。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析乐会县西北境新附的519个黎族峒寨的二万余户黎族人口置会同县,属琼州路军民安抚司。

明洪武元年(1368年),会同、乐会2县属琼州府。

明洪武三年(1370年),琼州升为府。

民国元年(1912年),会同、乐会2县属琼崖道。

民国三年(1914年),会同县改名琼东县。

1950年4月,琼东、乐会2县解放,属海南军政委员会。

1951年4月,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

1958年12月,琼东、乐会、万宁(北部地区)3县合并为琼海县。

1959年11月,万宁县析出复置。

1968年4月,属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改属海南行政区公署。

1984年5月,改属海南行政区。

1988年4月,直属海南省。

1991年,为琼海县,隶属于海南省。

1992年11月6日,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为海南省直辖县级市。

文昌市之名的含义为“偃武修文”,即“停止武备,修明文教”之意。

[25]新石器时代,文昌是百越支族先民活动的地方。

[25]唐虞时,为南交;夏商周时,为扬越之南裔;秦时,为象郡之外徼。

[25]汉代,元封元年(前110年),置紫贝县,邑治设在紫贝岭之阳,属珠崖郡;初元三年(前46年),邑治并入朱卢县,属合浦郡;建武十九年(前43年),邑治并入珠崖县,辖属关系不变。

[22]三国时期,吴赤乌年间(238年—249年),邑治并入朱卢县,属珠崖郡。

[22]魏晋南北朝时期,晋太康元年(280年),并入朱卢县,属交州;北朝刘宋元嘉八年至萧齐末(431年—502年),并入玳瑁县,属珠崖郡;北朝梁大同元年至陈末(535年—589年),并入崖州,属广州刺史。

[22]隋代,大业三年(607年),置武德县,属珠崖郡。

[22]唐代,武德五年(622年),改平昌县,属崖州;贞观元年(627年),改文昌县,辖属关系不变。

[22]五代十国时期,南汉显德五年(958年),为文昌县,属崖州。

[22]宋代,开宝四年(971年),为文昌县,属崖州。

[22]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年),为文昌县,属琼州路安抚司;天历二年(1329年),改属乾宁军民安抚司;至正末(1368年),县名、辖属关系不变。

[22]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为文昌县,属琼州府;洪武三年(1370年),县名、辖属关系不变。

[22]清代,顺治九年(1652年),为文昌县,属琼州府。

[22]中华民国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为文昌县,属琼崖绥靖处;民国十年(1921年),改属琼崖行政专员公署;民国十五年(1926年),改属琼崖行政委员会;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属广东南区善后委员会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属广东省政府主席琼崖办事处。

[22]1949年,为文昌县,属海南特别行政区。

[22]1950年,改属海南军政委员会。

[22]1951年,改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

[22]1968年,改属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22]1980年,改属海南行政区公署。

[22]1984年,改属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22]1988年,改属海南省。

[22]1995年11月,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县级市),文昌市行政区域同原文昌县行政区域,辖属关系不变。

[22]1997年7月,文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从文城镇迁往清澜镇清澜经济开发区办公。

万宁市之名,源于“万福骈臻、万家康宁”。

[36]在万宁市境内发现白沟新石器时代遗址,并在旧州文昌园村发现多件石斧、石锛,这说明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万宁市繁衍,劳作生息。

汉代,西汉,在海南岛设珠崖郡和儋耳郡2个郡共16个县,今万宁市境隶珠崖郡紫贝县(驻地今文昌市)境;初元三年(前46年),废紫贝县,入朱卢县,属合浦郡。

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今万宁市境隶朱崖县,属合浦郡,督于交州。

[31]三国时期,吴国赤乌五年(242年),复置珠崖郡,治徐闻,遥领海南。

珠崖郡领珠官、朱卢、徐闻3个县,隶属交州,今万宁市境隶朱卢县。

[31]晋代,太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入合浦郡,朱卢县改为玳瑁县,玳瑁县、珠官县隶属合浦郡。

不久,废珠官县。

合浦郡遥领今海南境。

[31]南北朝时期,梁武帝大同年间(535—546年),今万宁市境隶崖州。

[31]隋代,大业三年(607年),今万宁市境隶武德县,属珠崖郡管辖。

[31]唐代,贞观五年(631年),从文昌县划出部分,设立万安县、富云县、博辽县3县(3县今属万宁市境),隶属琼州。

贞观十三年(639年),万安县、富云县、博辽县均隶属崖州。

龙朔二年(662年),划出崖州的万安县、富云县、博辽县3县,振州的陵水县,增置万安州,万安州管辖万安县、富云县、博辽县、陵水县4县。

天宝元年(742年),改万安州为万安郡。

至德二年(757年),改万安郡为万全郡,县也称万全。

至德年间(756—758年)后,万全郡隶属安南都护节度使,属岭南五府经略使管辖。

乾元元年(758年),复万全郡为万安州。

贞元元年(785年),复万全县为万安县,万安州管辖万安县、陵水县、富云县、博辽县4县。

贞元五年(789年)10月,岭南节度使李恢收复琼州,并奏置琼州下都督府,加琼、崖、振、儋、万安等5州招讨游弈使,同时停置崖州下都督府。

咸通三年(862年),万安州隶属岭南西道。

[31]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万安地属万安州管辖万安县、陵水县2县。

辖区约在今海南岛东南部,即约今万宁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东部。

[31]宋代,开宝五年(972年),万安州管辖万安县、陵水县2县。

至道三年(997年),属广南西路。

熙宁六年(1073年),降万安州为万安军,并领县,隶属琼管安抚司。

元丰三年(1080年),复陵水镇为陵水县。

大观三年(1109年),琼州的乐会县割入归万安军管辖,后复隶琼管安抚司。

宣和(1119—1125年)中,改琼管安抚司为安抚都监,万安军隶属安抚都监。

绍兴六年(1136年),废万安军为万宁县,万宁县以军使兼知县事,隶属琼州(琼管安抚都监)。

绍兴十三年(1143年),复置万安军,原属县万宁县、陵水县还隶属,同时,将万宁县复名万安县。

[31]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年),初属琼州路安抚司,隶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七年(1280年)后,隶属海北海南道宣慰司琼州路安抚司,管辖万安县、陵水县2县。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琼州路军民安抚司管辖万安军。

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3月后,万安军改隶属广西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

[31]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10月,改万安军为万州,隶属琼州府,复万安县为万宁县。

正统四年(1439年)6月,省州治万安县,万州只领陵水县,万州辖区约在今万宁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万州直辖区域约在今万宁县境内。

正德七年(1512年),设海防营于万州,管辖“万里石塘”“石星石塘”“万里长沙”(即今南海诸岛)。

[31]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3月前,万州管辖陵水县,隶属琼州府。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4月后,升崖州为直隶州,降万州为万县,划归崖州直隶州管辖,“万里长沙”“千里石塘”(即今南海诸岛)隶属崖州直隶州万县。

[31]中华民国时期,民国三年(1914年),变更与外省重名的县名,万县改为万宁县,归琼崖道管辖。

民国十年(1921年),废琼崖道,实行省、县二级制,万宁县隶属广东省琼崖善后处。

民国十七年(1928年)4月,万宁县归广东省南区善后委员公署管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万宁县公署为缺列三等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成立琼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万宁县隶属其领导;同年7月,决定裁撤琼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立琼崖绥靖委员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9月,万宁县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万宁县隶广东省政府主席琼崖办公处管辖。

[31]1950年5月,海南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万宁县归海南军政委员会领导。

[31]1951年4月,归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管辖。

[31]1955年,归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管辖。

[31]1968年4月,归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管辖。

[31]1980年1月,归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管辖。

[31]1984年5月,归海南行政区管辖。

[31]1988年4月,海南建省,归海南省管辖。

[31]1996年8月5日,撤万宁县,设万宁市,以原万宁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宁市的行政区域。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县境归属曋都县,隶属珠崖郡,治所驻地在今琼山东潭(今铁桥附近);初元三年(前46年),县境归属朱卢县,隶属合浦郡。

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县境归属珠崖县,隶属合浦郡。

三国时期吴国赤乌五年(242年),县境归属朱官县,隶属珠崖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县境归属朱官县,隶属合浦郡。

南朝宋元嘉八年(431年),县境归属朱官县,隶属交州。

南朝梁大同年间(535—541年),县境归属崖州,隶属广州都督,治所驻地在今儋州北;同时,冼夫人实行安抚,千余峒黎人归附,黎汉杂居。

隋大业六年(610年),县境归属颜卢县,隶属珠崖郡,治所驻地在琼山市区(今海口境内)。

唐武德五年(622年),县境归属颜城县,隶属崖州;贞观元年(627年),县境归属舍城县,隶属崖州;贞观五年(631年),析舍城置琼山县,定安县地属琼山县,以琼山、富云、博辽、临机、万安5县置琼州,州治在今海口市旧州镇;贞观十三年(639年),琼山分为颜罗、曾口、容琼3县,定安属于颜罗县;咸通五年(864年),县境归属忠州,隶属安南都护府,所驻地在颜罗县南境黎峒,存在7年,下不设县;咸通十二年(871年),县境归属琼山县,隶属琼州。

唐亡后,五代时属于后汉,建置不变。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县境归属镇州,隶属琼管安抚司,治所驻地在黎母山东部的虞岭;此时,南部属镇州的镇宁县,北部仍属琼山县;政和元年(1111年),县境归属琼山县,隶属琼管安抚司。

南宋时期,建置不变。

定安县建置于元朝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天历二年(1329年),升定安县为南建州,直属于海北(今广西北海市)元帅府。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南建州为定安县;洪武三年(1370年),县治于次年迁到定阳(今定城)。

清代不变。

民国时期,定安县民国政府设在定城,隶属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琼崖行政委员会、广东省第九行政督察区、海南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等。

1950年,定安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海南军政委员会,县政府设在定城旧县衙。

1951年,隶属于海南行政公署。

1958年12月,与屯昌县合并为定昌县,县政府驻地为屯城。

1961年5月,恢复定安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定城。

1985年,隶属于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1988年,海南建省,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

据传,屯昌原为荒地,明末清初战争频繁,中国东南沿海避荒逃难之民,纷纷南逃来此屯荒,垦植,以图昌兴,故名“屯昌”。

屯昌县前身新民县所辖地,历史上原是琼山、定安、澄迈三县的边区。

宋代,海南设琼、崖、儋、万四州,县境属琼山县隶于琼州。

元代今屯昌北部属琼山,西部属澄迈、东南属定安。

明、清以至民国,虽基层建制和行政区划屡有变动,但县境仍分属琼山、澄迈、定安三县。

民国37年(1948年)2月,中共琼崖区委决定以澄迈县的第二区(今屯昌县的西昌乡)、琼山县第六区(今屯昌县的新兴镇、大同乡、屯昌镇、黄岭乡、藤寨乡、南坤镇)合并成立新民县,县政府驻地在今南坤孔葵头村。

1949年2月,原定安县南吕、乌坡、枫木、北海、岭门乡成立定西特别区;同年,新民县移治屯昌墟。

1950年,定西特别区并入新民县。

1952年7月,新民县改名为屯昌县,隶属于广东省海南行政区。

1958年12月,屯昌县与定安县合并,成立定昌县。

1961年5月,两县分开,恢复屯昌县建置。

1988年,海南建省,屯昌县直隶海南省。

汉代,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定南越。

元封元年(前110年),在海南岛上设珠崖、儋耳两郡,设16县,隶交趾刺史部,苟中县隶珠崖郡,郡治在今琼山市龙塘镇潭口村委会大宾村(古称石岭村或石陵村),一说在今琼山市遵谭镇东谭村,苟中县治设在那舍都(今美亭乡东北隅)。

初元三年(前46年),朝廷撤销海南岛所有郡县,在大陆设朱卢县遥领海南。

[26]魏晋南北朝时期,梁大同六年(540年),在海南儋耳故地设崖州,管辖海南岛。

[26]隋代,大业三年(607年),在旧苟中县境立澄迈县,属珠崖郡。

[26]唐代,武德五年(622年),澄迈县管辖4个乡,改珠崖郡为崖州,隶属崖州。

贞观五年(631年),析崖州之琼山设置琼州,仍隶属崖州。

贞观十三年(639年),析琼山、澄迈领地增设曾口、颜罗、容琼三县,均隶属琼州。

乾封二年(667年),琼州与琼山、曾口、颜罗、容琼、乐会1州5县被黎民攻占,临机县划归崖州管辖。

贞元五年(789年),岭南节度使李复收复琼州及琼山、曾口、颜罗、容琼、乐会1州5县,置琼州都督府,同时罢崖州都督府,隶属屋州。

[26]五代十国时期,南汉乾和十五年(957年),琼州之地省颜罗、曾口两县,曾口县地(辖区约今澄迈县的瑞溪、新吴、永发3个乡镇,今定安县的新竹镇等,今屯昌县北部等地)划入澄迈县,曾口县治在今永发镇博罗村。

[26]宋代,开宝五年(972年),澄迈县管辖贵平、恭顺、永泰3个乡,废崖州,以其地入琼州。

熙宁六年(1073年),海南置琼州,设琼管安抚司,隶属琼州。

宣和元年(1119年),琼管安抚司改为琼管安抚都督,隶属琼管安抚都督。

[26]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年),琼管安抚都督改为琼州路安抚司,澄迈县隶于琼州路安抚司。

[26]明代,洪武二年(1369年),琼州路安抚司改为琼州安抚司,澄迈县隶属琼州安抚司。

洪武三年(1370年),琼州升为琼州府,直隶琼州府。

[26]清代,初袭明制,澄迈县仍直隶于琼州府。

光绪十七年(1891年),在金江镇创建金江行署。

光绪十八年(1892年)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金江行署始告建成。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县署从今老城墟迁到金江行署办公。

[26]中华民国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7月,澄迈县隶属琼崖绥靖处。

民国二年(1913年)3月,隶属琼崖镇守府;同年9月,隶属琼崖绥靖督办公署。

民国三年(1914年)夏,隶属琼崖道。

民国十年(1921年),隶属琼崖善后处。

民国十五年(1926年)2月,隶属琼崖行政区委员会;同年11月,隶属琼崖行政视察专员公署。

民国十七年(1928年)3月,隶属广东省南区善后委员公署。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隶属广东省琼崖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7月,又隶琼崖绥靖委员公署;8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36年)7月,隶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隶属琼崖战时党政处;12月,隶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隶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隶属广东省政府主席琼崖办公处。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隶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21日,隶属海南特别行政区;同年4月,隶属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同年5月,中国国民党领导的海南各级政权全部解体。

[26]1950年4月22日,澄迈县解放,中共澄迈县委员会、澄迈县人民政府从六芹山迁进金江镇,接管澄迈县;同年5月,隶属海南军政委员会。

1951年4月,隶属海南军政委员会西区办事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双重领导。

1958年12月1日,澄迈和临高两县合并,初称金江县。

1959年3月22日(一说1959年1月13日),改称澄迈县。

1961年5月30日,恢复澄迈、临高两县建置。

1967年3月,隶属广东省海南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4月,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

1984年10月,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1988年4月,海南建省,直隶海南省。

汉代,元封元年(前210年),海南立珠崖、儋耳二郡,临高地属儋耳郡.隋代,大业三年(607年),始设毗善县,县治所在今临高县西北的东英墟那在村,属珠崖郡;大业六年(610年),毗善县属儋耳郡。

唐代,武德五年(622年),改毗善县为富罗县,隶儋州,治所在富罗乡东塘都;同年,析富罗县,增设临机县,属崖州,县治所在马袅;贞观五年(631年),临机县属琼州;贞观十三年(639年),废琼州,临机县属崖州;开元元年(713年),临机县改为临高县,县名自始于此;贞元五年(789年),临高县属琼州。

五代十国时期,南汉乾和十五年(957年),废富罗县,并入临高县。

宋代,临高县隶属琼州。

元代,临高县隶属琼州路安抚司,后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

明、清代,临高县隶属琼州府。

中华民国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7月,临高县隶属琼崖绥靖处;民国三年(1914年),复置琼崖道,临高县隶属琼崖道。

1949年4月,临高县隶属海南特别行政区;同年7月,临高县民主政府改称临高县人民政府,隶属琼崖临时人民政府。

1950年5月,临高县人民政府隶属海南军政委员会。

1951年4月,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

1958年12月,临高县与澄迈县合并,称金江县;同月21日,县名定为澄迈县(1959年1月1日的《南方日报》发表县名为金江县)。

1959年3月,经国务院决定,县名定为澄迈县,县城设在金江镇。

1961年5月,从澄迈县分出临高县,恢复临高县行政建置,临高县人民政府驻在临城镇。

1968年4月,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10月,隶属广东省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2年10月,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

1984年5月,隶属海南行政区。

1988年4月,临高县隶属海南省管辖。

2020年2月,临高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西汉属儋耳郡至来县,东汉属合浦郡珠崖县,从元朝到民国,白沙境地先后属琼山、定安、儋县、临高、昌感等县。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设“薄沙营”作为军事据点屯兵戍守,之后,“薄沙”演变为“白沙”。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春,陈汉光在“抚黎计划”中拟在五指山黎区建立五个县。

4月,广东省政府民政厅正式批准设置三县:乐东、保亭、白沙。

白沙县是将儋州、昌江、感恩、定安、崖县部分黎区及琼中县飞地—水尾营等划设的。

1958年11月,并入东方县,1961年恢复。

1987年,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

昌江县是海南岛建置较早的郡县之一。

唐虞,为南交。

夏商周,为扬越之南裔。

秦,为象郡之外徼。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置至来县(辖区包括今东方市),属儋耳郡辖。

梁大同年间(535年—545年),废儋耳郡地,置崖州,该县境归属崖州辖。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崖州为珠崖郡,又析西南地置临振郡,以汉至来县地析置义伦县、昌化县、吉安县,昌化、吉安设在本县境内。

义伦、吉安属珠崖郡,昌化属临振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儋州,治义伦,领昌化,同时省吉安入昌化。

贞观元年(627年),又析昌化县复置吉安县,辖于岭南道。

天宝元年(742年),改儋州为昌化郡。

乾元元年(758年),复昌化郡为儋州,废吉安县置洛场县,昌化县仍属儋州辖。

五代,属儋州。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改儋州为昌化军,废昌化、感恩县为藤桥镇,以隶于琼管安抚司。

元丰三年(1080年)复置昌化县,属昌化军辖。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废昌化军为宜伦县,昌化县归属琼州辖,十四年(1145年),复置昌化军,昌化县归属昌化军辖。

端平二年(1235年),改昌化军为南宁军,昌化县划归南宁军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军复州,昌化县仍属儋州。

清初,昌化县仍属儋州,光绪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广东直隶州,昌化属崖州辖。

民国三年(1914年),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隶属广东省琼崖道辖。

[25]1949年12月,昌江县与感恩县合并,为昌感县。

1958年12月,成立东方县,昌感县并入东方县。

1958年12月,昌感、白沙、东方三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1961年6月,东方县分设东方县、白沙县、昌江县,新置昌江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7年12月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县改为省直辖。

乐东黎族自治县境,原属崖州(县)、东方县和昌感县的一部分。

汉元封元年(前110年),设珠崖、儋耳郡。

乐东黎族自治县地属珠崖郡下的临振县。

始元五年(前82年)取消儋耳郡,并入珠崖郡。

初元三年(前46年)罢珠崖郡置朱庐县,属合浦郡,督于交州。

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省朱庐县,复置珠崖县,属合浦郡,督于交州。

吴赤乌五年(242年),复置珠崖郡,属交州,后改属广州。

大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属交州。

南朝宋元嘉八年(431年),复立珠崖郡、随即省入合浦,属越州。

梁(535—545年),在汉废儋耳郡地设置崖州,属广州统领。

隋大业三年(607年),复置珠崖郡,领县十。

延德、宁远隶属之,属扬州司隶刺史节制。

大业六年(610年),析西南地区置临振郡,领县五。

延德、宁远隶属之。

唐武德五年(622年),改临振郡为振州,增置临川县,领县四:宁远、延德、临川、陵水。

宁远、延德隶属之。

贞观二年(628年),析延德县,置吉阳县。

天宝元年(742年),改振州为延德郡,增置落屯县。

至德元年(756年),改延德郡为宁远郡。

乾元元年(758年),复置振州,领县五:宁远、延德、临川、吉阳、落屯。

宁远、延德隶属之。

属岭南东道。

咸通三年(862年),属岭南西道。

南汉(917年—971年),承袭唐制,振州省去延德、临川、落屯三县,领县二:宁远、吉阳。

宋开宝五年(972年),改振州为崖州,隶属琼州。

至道三年(997年),属广南西路。

熙宁六年(1073年),降崖州为珠崖军,废吉阳县为藤桥镇,宁远县为临川镇。

崇宁五年(1106年),置延德县。

大观元年(1107年),改延德县为延德军,分置通远县,为军治。

政和元年(1111年),废延德军入感恩县,废通远县为镇,隶珠崖军。

政和六年(1116年),设置延德砦。

又以通远镇为砦。

政和七年(1117年),改珠崖军为吉阳军。

绍兴六年(1136年),废吉阳军为宁远县。

绍兴十三年(1143年),复吉阳军。

统辖宁远、吉阳二县。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仍按宋制为吉阳军,属琼州路、隶湖广中书行省。

至正年间(1341年—1368年),废吉阳县,吉阳军仅辖宁远一县。

改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属广西行中书省统属。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崖州在抱由峒瑞芝山建乐安城。

洪武元年(1368年),改吉阳军为崖州,管辖宁远一县、属琼州府,隶广西。

洪武三年(1370年),改隶广东。

正统四年(1439年),宁远县入崖州。

正统五年(1440年),割感恩县归崖州统辖。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在抱由峒设乐安营。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直隶州、领万宁、陵水、昌化、感恩等县。

民国元年(1912年),废崖州直隶州,原所隶四县归琼崖道直接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夏,国民党陈汉光部过琼,在乐安城设“琼崖抚黎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广东省国民政府划五指山区为白沙、保亭、乐安三县,隶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9月改乐安县为乐东黎族自治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6月,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6月至1949年,隶属于琼崖。

1949年至1952年,隶属于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

1952至1988年3月,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8年4月后,隶属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