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推荐 > 牡丹江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牡丹江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东安区是牡丹江形成市区最早的地方。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东铁路牡丹江站竣工营业,车站周围逐渐形成了部分街道。

1935年,称“旧市街”。

1937年设置牡丹江市后,相继设立中区、南区和工场区。

1945年始设新安区。

但“新安”与“西安”发音接近,为避免发生混淆,1947年6月将新安区改为东安区。

1952年1月,由原工场区和东安区一部分改设第二区。

1956年9月撤区,原区境改设长安、七星、工场街道办事处。

1958年1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复设东安区。

1960年8月,改称东安人民公社,并将兴隆、东村两个农村公社划入“实行城乡结合”。

1962年1月,将两个农村公社划出,同年5月复设东安区。

1968年更名东风区。

1970年初,从东风区和爱民区各划出一部分区域设立前进人民公社,并将东风区改称胜利人民公社。

同年10月,胜利人民公社改称东风区。

1980年6月,东风区改为东安区。

1997年9月30日,原郊区管辖的东村乡、兴隆镇划入,形成今天的区域范围。

名称沿用至今。

1913年隶属宁安县管辖。

1937年12月划归牡丹江市管辖,曾是掖河区的一部分。

1942年增设汉阳特别分区。

1945年,始设阳明区,管辖两个街道和两个行政村。

1948年5月,撤销阳明区,将原辖街道和农村分别划归七星区和铁岭区管辖。

1970年初,以东风区和爱民区各一部分区域成立前进人民公社,同年10月改为阳明区。

1980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阳明区为县级区建制。

1997年9月30日,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其管辖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

2007年7月,将穆棱市所属的磨刀石镇划归阳明区管辖。

同年12月,将林口县所属的五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

名称沿用至今。

1913年隶属宁安县管辖。

1933年属第五区牡丹江保。

1937年12月设立牡丹江市,属牡丹江市北区。

1945年10月设置金玲区,区政府驻金铃街。

1947年3月,金铃街改为爱民街,金铃区改称爱民区。

1952年1月,爱民区与七星区合并后改设第一区。

1954年9月,将所属第一、第四街道居委会划归新设置的第四区管辖。

1956年9月,撤销区的建制,改设新华、七星等街道办事处。

1958年1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复设爱民区。

1960年8月,改称爱民人民公社,将铁岭、北安和桦林人民公社区域划入。

1962年1月恢复爱民区,将铁岭等3个农村公社划归郊区管辖。

1970年初,爱民区改称团结人民公社,同年10月复称爱民区。

1997年9月30日,将原郊区管辖的北安乡、三道乡、北安街道,以及阳明区所辖的大庆街道,划归爱民区管辖。

名称沿用至今。

1913年隶属宁安县管辖。

1933年属第五区牡丹江保。

1935年属滨江省牡丹江办事处。

1937年12月隶属牡丹江市,分属南区、西区和中区。

1945年10月,设立西安区。

1948年9月,长安区并入西安区。

1952年1月区划调整,改设第三区。

1956年9月撤销西安区,设立西安等街道。

1958年1月撤销街道,复设西安区。

1960年8月改称西安人民公社,并将原郊区管辖的温春、沿江人民公社划入。

1962年1月恢复西安区,将温春、沿江人民公社划归郊区。

1967年改称先锋区。

1968年撤区,成立先锋、火炬、立新、黄花4个人民公社。

1970年初,先锋等4个人民公社合并为奋斗人民公社,同年10月改称先锋区。

1980年6月恢复西安区名称。

1997年9月30日,将原郊区管辖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

2008年1月,水泥街道划归西安区。

2009年11月,将海林市海南朝鲜族乡划归牡丹江市西安区。

2010年9月,将宁安市宁安镇管辖的桥头、富民、双龙3村划归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形成今天的区域范围。

名称沿用至今。

清代分属三姓副都统、宁古塔副都统。

清末民初,此地有“森林之口”之称,并形成林子口小屯(今林口镇),又称中亮子。

1934年修筑图佳线铁路于此设火车站,取名“林口站”。

1936年林密线铁路正式运营后,林口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

1939年6月1日,伪满决定以勃利县、密山县和穆棱县各一部分区域设置林口县,伪县公署驻林口街,隶属东安省。

1943年10月划归东满总省。

1945年5月,改隶东满省,同年11月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6年4月,改隶绥宁省管辖。

同年5月,绥宁省决定,将林口县与牡丹江市五河林地区合并设置五林县,县政府驻五河林(今五林镇)。

同年10月,改属牡丹江专区。

1947年2月,从五林县划出恢复林口县,隶属合江省,同年10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

1948年7月,划回合江省。

1949年1月,撤销刁翎县(原由依兰县析置),并入林口县。

同年5月,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将原海林县的五林、朱家沟、二道河、柳河4个区的全部和柴河区的大部划给林口县,同时将林口县划归新设立的牡丹江专区管辖。

1957年1月,将麻山、西大坡两个乡划归鸡西市。

1962年10月,将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3个公社划归新恢复的海林县管辖。

1983年9月,改由牡丹江市领导。

2007年12月,将五林镇划归牡丹江市阳明区,形成今天的区域范围。

名称沿用至今。

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修筑中东铁路,形成绥芬河铁路附属地。

中东铁路通车后,此地始称“五站”(由海参崴起到绥芬河为第五站)。

清光绪二十八年农历十二月(1903年1月),清政府设“总理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正式使用“绥芬河”地名。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绥芬河地区(铁路附属地除外)属绥芬厅兴壤社。

清宣统元年(1909)属东宁厅。

1913年3月属东宁县。

1917年寒葱河、阜宁镇区域,分别划为东宁县第四、第五区。

1921年2月,原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划归东省特别区第三区。

1923年3月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改为绥芬河市政分局。

1926年东省特别区设绥芬河市。

1934年12月并入东宁县。

1939年6月1日划归新设置的绥阳县,设绥芬河街。

1948年10月绥阳县并入东宁县,东宁县政府迁驻绥芬河,为第一区驻地。

1952年5月,东宁县政府迁回东宁镇,1953年9月改为第三区。

1956年4月,设置绥芬河镇和寒葱河乡。

1958年9月,绥芬河镇与寒葱河乡合并成立友好人民公社,1960年改称绥芬河人民公社。

1965年2月,分设绥芬河镇人民公社、建设人民公社。

1968年3月设立绥芬河区(县级),由牡丹江地区管辖,同时撤销绥芬河镇人民公社、建设人民公社。

1970年2月恢复绥芬河镇人民公社、建设人民公社。

1973年6月撤销绥芬河区建置,并入东宁县,设置绥芬河镇。

1975年8月15日,以绥芬河镇改设绥芬河市(县级),归牡丹江地区管辖。

1983年9月,改由牡丹江市代管,名称沿用至今。

1946年5月17日,牡丹江市五河林地区与林口县合并,设置五林县,县政府驻五河林,属绥宁省管辖。

1946年8月15日,将宁安县北部新安镇、海林、横道河子、山市等地区划出,设置新海县,县政府驻海林区,属绥宁省管辖。

同年10月,改隶牡丹江专区。

1947年10月,属牡丹江省。

1948年7月,改隶松江省。

1948年8月25日,松江省政府决定,将五林县(1947年原林口县已划出单设)与新海县合并为海林县,县政府驻牡丹江市内。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6日,撤销海林县,将原海林县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宁安县、林口县和牡丹江市。

1962年10月20日,恢复海林县,将原海林县划给宁安县的海林、横道河子、长汀、海南、石河、新安、旧街7个乡镇和原海林县划给林口县的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3个乡镇划为海林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海林镇。

隶属牡丹江专区(后改称地区)管辖。

1983年9月3日,牡丹江地区撤销后,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1992年7月28日,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县级),由牡丹江市代管。

2009年11月,将海南朝鲜族乡划归牡丹江市西安区管辖,形成今天的区域范围。

名称沿用至今。

辽属东京道,金属胡里改路,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阿速河卫。

清顺治十年五月(1653年6月),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

清康熙元年(1662)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将军衙门驻宁古塔旧城(今海林市长汀镇古城村)。

清康熙五年(1666),将军衙门从旧城迁至宁古塔新城(今宁安镇)。

清康熙十五年(1676),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吉林乌拉城,留协领镇守宁古塔地方。

清康熙十七年(1678),设宁古塔副都统衙门。

清雍正四年十二月(1727年1月),于宁古塔设置泰宁县,专理汉人民事,清雍正七年(1729)裁撤泰宁县。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1903年1月11日),设置绥芬厅,驻三岔口(今东宁县三岔口镇)。

清宣统元年(1909),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

隶属吉林省东南路道。

同时,裁撤宁古塔副都统。

清宣统二年四月(1910年5月),改为宁安府。

1913年3月,改称宁安县。

1914年6月,隶属吉林省延吉道。

1929年2月改由吉林省直辖。

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

1937年7月改隶牡丹江省。

1946年4月属绥宁省管辖。

同年8月,将县境北部的新安镇、海林、横道河子等地区划出,设置新海县。

同年10月,改隶牡丹江专区。

1947年5月,将世环镇、镜泊、沙兰等地区划出,设置镜泊县。

同年8月,隶属牡丹江省。

1948年7月,划归松江省。

同年8月,撤销镜泊县,并入宁安县。

1954年8月,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改隶牡丹江专区,同时将原海林县西部地区划归宁安县管辖。

1960年1月属牡丹江市。

1962年9月复归牡丹江专区。

同年10月,将原海林县并入宁安县行政区域划归海林县。

1983年9月,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1993年2月撤县,设立宁安市(县级)。

名称沿用至今。

明永乐四年(1406)设麦兰河卫,隶属奴儿干都司。

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

清光绪初年试办屯田,开辟宁古塔至三岔口等驿道后,垦民渐集,兴建屯落。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1903年1月11日),设置穆棱河分防知事厅,隶属绥芬厅。

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将穆棱河分防知事所辖地方改设穆棱县,治所驻上城子(今兴源镇),隶属吉林省东南路道。

1914年6月改隶依兰道。

1929年2月,改由吉林省直辖。

1930年4月,县址迁至八面通镇。

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

1937年属牡丹江省。

1938年10月,县治迁至穆棱街(今穆棱镇)。

1939年6月,将细鳞河、太岭和黑老婆沟、小穆河、龙山等地分别划归新设置的绥阳县和林口县。

1943年10月属东满总省。

1945年5月属东满省。

1946年4月属绥宁省,同年10月属牡丹江专区。

1947年1月5日,将穆棱县划分为南穆棱县和北穆棱县。

南穆棱县驻穆棱街,管辖南区、北区、兴源、磨刀石、下城子、马桥河等地;北穆棱县驻八面通,管辖八面通、东区、西区、梨树镇、穆棱矿等地。

同年6月15日,南穆棱县改为穆棱县,北穆棱县改为穆北县。

两县均隶于牡丹江专区。

同年10月1日,将穆北县并入穆棱县,县址驻八面通,由牡丹江省直辖。

1948年7月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4年8月,改由黑龙江省管辖。

1956年3月属牡丹江专区。

1957年1月,将梨树镇划归鸡西市。

1983年9月,改由牡丹江市领导。

1995年3月7日撤销穆棱县,设穆棱市(县级),由黑龙江省直辖,牡丹江市代管。

2007年7月,将磨刀石镇划归牡丹江市阳明区。

名称沿用至今。

10、东宁市

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

清光绪七年(1881)宁古塔副都统派员于三岔口地方设招垦局,招民垦荒。

清光绪十五年(1889),改设三岔口招垦总局。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1903年1月11日),撤销三岔口招垦总局,设绥芬厅,驻三岔口,三岔口地方设巡检。

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于三岔口设置东宁厅,“东宁”正式成为政区名称。

1913年3月,东宁厅改为东宁县,1914年6月隶属吉林省延吉道。

1929年2月,由吉林省直辖。

1934年12月改隶滨江省。

1937年7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

1939年6月1日,将东宁县北部和穆棱县细鳞河地区划出,设置绥阳县(县政府驻绥阳镇),同时将东宁县治移至小城子,小城子改称东宁街。

1943年10月改隶东满总省。

1945年5月属东满省。

1946年4月属绥宁省,同年10月属牡丹江专区。

1947年8月属牡丹江省。

1948年7月,划归松江省管辖。

同年10月,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县政府移驻绥芬河。

1952年4月,东宁县政府迁回东宁镇。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6年3月,属牡丹江专区(1967年改称地区)。

1975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将绥芬河镇划出改设绥芬河市(县级)。

1983年9月,东宁县改由牡丹江市领导。

2015年12月撤销东宁县,改设东宁市(县级),由牡丹江市代管。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