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改村公所(办事处)为村民委员会。 2020年11月29日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牛街村民委员会,设立牛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
1956年以前(土改前)称第六区第一乡政府;1956年后改称老旭甸乡政府;1958年划属牛街公社一大队;1959年改称管理区;1961年改称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改称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老旭甸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以前(土改前)称第六区第二乡政府;1956年后改称邑黑吉乡政府;1958年划属牛街公社一大队;1959年改称邑黑吉管理区;1961年改称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为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邑黑吉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以前(土改前)称第六区第三乡政府;1956年土改后改称他腊乡政府;1958年划改称牛街公社一大队;1959年改称他腊管理区;1961年改称他腊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成立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他腊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前(土改前)称第六区第四乡人民政府;1956年改称那刀乡政府;1958年属牛街公社二大队;1959年改称管理区;1961年改称那刀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成立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前(土改前)称第六区第五乡人政府;1956年至1958年改称迭亩龙乡人民政府;1958年初至1959年后期与那刀、牛街、尼腊合称牛街公社二大队;1959年后期至1960年底改称牛街公社迭亩龙管理区;1961年至1969年改称迭亩龙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底至1980年8月改称迭亩龙大队革委会;1980年8月改称牛街公社迭亩龙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前(土改前)为第六区第七乡政府;1956年改称尼腊乡人民政府;1958年改称牛街公社二大队;1959年改称尼腊管理区;1961年改称尼腊乡人民政府;1969年改称尼腊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尼腊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前(土改前)称第六区第八乡人民政府;1956年土改后至1958年改称葫芦寨乡人民政府;1958年初至1959年后期,与扯直、甲乙己合称牛街公社三大队;1959年后期至1960年底改称牛街公社葫芦寨管理区;1961年至1969年改称葫芦寨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底至1980年改称葫芦寨大队革委会;1980年8月改称牛街公社葫芦寨大队,后改称弥勒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前称第六区第九乡政府;1956年改称扯直乡政府;1958年划属牛街公社三大队;1959年改称扯直管理区;1961年改称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该称扯直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扯直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前称第六区第九乡政府;1956年改称扯直乡政府;1958年划属牛街公社三大队;1959年改称扯直管理区;1961年改称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改称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扯直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6年以前(土改前)称第六区第十乡政府;1956年土改后改称甲乙己乡政府;1958年划改称牛街公社三大队;1959年改称甲乙己管理区;1961年改称甲乙己乡人民委员会;1969年成立大队革委会;1980年改称甲乙己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撤销公社、大队,恢复区建制,下设小乡;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原小乡改称村公所(办事处);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称村民委员会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