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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河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第二乡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新路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新路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入属谢河公社更名为新河大队。

1980年改为四上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四上村村民委员会,隶属谢河乡。

2004年8月撤销谢河乡,设立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第三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阳朝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五坝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谢河公社,称五坝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五坝村民委员会,属谢河乡管辖。

2004年8月撤销谢河乡,设立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区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第二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新路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命名为新路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属谢河公社,称新路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新路村村民委员会,属谢河乡所辖。

2004年8月撤销谢河乡,设立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第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第二乡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新路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新路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划时属谢河公社,称四中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四中村村民委员会,隶属谢河乡管辖。

2004年8月撤销谢河乡,设立镇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区第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第二乡三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阳朝庄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新路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谢河公社,称五中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五中村村民委员会,属谢河乡所辖。

2004年8月撤销谢河乡,设立镇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区第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第四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谢河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东沟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谢河公社,称李府大队。

1980年改为武家寨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武家寨村民委员会,属谢河乡所辖。

2004年8月撤销谢河乡,设立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第八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第四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谢河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谢河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谢河公社,称谢河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谢河村民委员会,隶属谢河乡管辖。

2004年8月撤销谢河乡,设立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九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五乡一、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

1958年人民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李府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划时划归庙山公社,成立石岗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石岗村民委员会,属庙山乡管辖。

2004年8月区划调整时,将庙山乡人并入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九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五乡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李府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李府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庙山公社,称李府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更名为李府寨村民委员会,隶属庙山乡管辖。

2004年8月撤销庙山乡,并入镇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区九、十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十一区第五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李府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划归庙山公社,更名为叶家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叶家村村民委员会,隶属庙山乡所辖。

2004年8月撤销庙山乡,并入镇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管辖,1949年解放时属靖边区管辖,1952年属十一区(靖边)管辖。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人民公社,称庙山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从河东公社划出部分大队成立庙山人民公社,命名为庙山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庙山村村民委员会,属庙山乡管辖。

2004年8月撤乡并镇,庙山乡并入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靖边乡十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靖边区五乡。

1956年撤区并乡属谢河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河东公社,称庙山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庙山公社,称付相庄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付相庄村民委员会,隶属庙山乡。

2004年8月撤销庙山乡,并入镇谢河镇,属谢河镇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