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麻田生产大队,隶属于麻田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上麻田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麻田镇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上麻田村、下麻田村、军寨等多村共同新组合成新的麻田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云头底生产大队,隶属于麻田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云头底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麻田镇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云头底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南窑生产大队,隶属于麻田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南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麻田镇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南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上口生产大队,隶属于麻田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上口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麻田镇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上口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南会生产大队,隶属于麻田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南会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麻田镇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南会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武军寺生产大队,隶属于麻田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武军寺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麻田镇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武军寺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苏公生产大队,隶属于麻田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苏公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麻田镇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苏公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西安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西安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西安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东安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东安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东安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西崖底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西崖底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西崖底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泽城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泽城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泽城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九腰会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九腰会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九腰会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东泽山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东泽山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东泽山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尖庙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尖庙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尖庙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寺凹生产大队,隶属于泽城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寺凹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泽城乡政府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泽城乡并入麻田镇,寺凹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