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六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北诗建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北诗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五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北墡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北墡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八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中沙壁兴友农业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北诗午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五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第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南诗午复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南诗午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四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2年归山秦生产大队管辖,先后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1983年设野沟生产大队,属北诗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野沟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六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董庄建华农业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董庄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六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秦家庄复胜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划归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六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西诗兴华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西诗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八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吴庄陵工农业合作社、管理区、吴庄生产大队,东吴庄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东吴庄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八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龙泉陵友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龙泉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八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中沙壁兴友农业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中沙壁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八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上沙壁兴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上沙壁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六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1983年先后设兴洞建兴农业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北诗镇、北诗乡、北诗管理区、北诗工作区、北诗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兴洞村村民委员会,属北诗乡,1995年5月8日属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七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拥万登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丹水乡、拥万管理区、拥万工作区、北诗工作区、拥万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拥万村村民委员会,属拥万乡;2001年1月10日划归北诗镇。 |
清代实行都里制,属第十七都,1912年废都里制为区村制,属四区(诗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设平头黎本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属丹水乡、拥万管理区、拥万工作区、北诗工作区、拥万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设平头村村民委员会,属拥万乡;2001年1月10日划归北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