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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滨城区辖境在夏代属兖州之域,商代属薄姑国地,周属齐国,秦属齐郡。

西汉始置湿(漯)沃县,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改湿沃为蒲台县,隋末县废。

唐武德三年(620年)复置蒲台县,垂拱四年(688年)析蒲台、厌次置渤海县;后周显德三年(956年)置滨州,辖渤海、蒲台2县;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滨州降为散州。

民国二年(1913年)改滨州为滨县;1956年3月6日撤蒲台县建置。

1958年12月8日撤滨县并入惠民县;1961年4月恢复滨县建置。

1982年8月2日滨州市(县级)建立,1987年2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1987〕40号文件撤消滨县建制,将其区划并入滨州市(县级)。

2000年12月16日滨州市(县级)改为滨城区。

商属蒲姑(又名薄姑)国。

周属齐国。

秦属厌次县地。

西汉,东南部属千乘郡湿沃县(即漯沃县),西南部属平原郡富平县,西北部属渤海郡阳信县。

东汉,东南部属乐安国千乘县,西南部属平原郡厌次县,西北部仍属渤海郡阳信县。

三国时期属魏,东部为乐陵国湿沃县地,西部为厌次、阳信县地。

西晋沿魏制,隶属未变。

东晋、南北朝为乐陵郡阳信县、厌次县、湿沃县地。

隋代,西部为渤海郡阳信县地,东部为渤海郡蒲台县地。

唐武德四年(621)改渤海郡为棣州,县境属之;垂拱四年(688)析蒲台、厌次置渤海县,并于渤海县建招安镇(今沾化古城),今县境即为棣州渤海县招安镇地;天宝元年(742),改棣州为乐安郡,招安镇随县改属乐安郡;上元元年(760)乐安郡复称棣州,招安镇仍属棣州渤海县。

五代后周显德三年(956)置滨州,割棣州之渤海、蒲台2县属之,招安镇亦随属。

宋庆历二年(1042)升招安镇为县,此为建县之始;熙宁六年(1073)又省县为镇复入渤海县;元丰二年(1079)复置招安县。

靖康元年(1126)宋被金灭,招安县归金,仍属滨州;金明昌六年(1195)更招安县为沾化县,县名沿用至今。

元初沿金制;中统三年(1262)属滨棣路;至元二年(1265)后,属济南路滨州。

明代,属济南府滨州。

清初袭明制;雍正十二年(1734)改武定州为府,沾化县属之。

1913年废府设道,属岱北道。

1914年改岱北道为济南道,随属。

1925年设武定道,改属武定道。

1928年废道,县直隶于省。

1931年将乡里设置改为区乡(镇)设置,以区统乡镇,乡镇领村庄,共设7个区,流钟、泊头、黄升、富国、义和、太平、新户7个镇62个乡,共领462个村。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划沾化属鲁北行政区,抗日民主政府划沾化属冀鲁边区。

1941年10月后归清河区,1944年3月冀鲁边区与清河区合并为渤海行政区,沾化县属渤海区第四专区。

1945年10月,县内分7区、下洼1镇。

1946年,五区分成东五区和西五区,下洼镇改称下洼区。

1947年1月增划八区,全县辖10个区。

1948年3月,将八区、三区北部和七区滨海部分划归海滨县,分别为李家区、郭局区;是年8月下洼区又改称下洼镇。

9月全县各区更改名称:一区更为新华区,二区更为黄升区,三区更为永丰区,四区更为泊头区,西五区更为富国区,东五区更为马营区,六区更为义和区,七区更为太平区;是年,1949年沾化县属渤海区垦利专区,设新华、黄升、永丰、泊头、太平、富国、马营、义和8个区,下洼1个镇、91个乡。

1950年2月,新华、黄升、永丰、泊头、太平区分别复称一、二、三、四、七区,富国区改称五区,马营区改称六区,义和区改称八区;撤销下洼镇,并入三区;撤销滨海县,李家区、郭局区复归沾化,分别为九区、十区。

1950年5月,撤销渤海区建惠民专区,沾化县改属惠民专区。

1952年4月,全县划乡,10个区共辖109乡、1个镇。

1956年5月,撤销十区并入七区。

1957年撤区并乡,全县有城关、下洼、富国、义和4镇35乡。

9月,全县划为富国、永丰、下洼、城关、黄升、泊头、利国、下河、义和、刘坨、郭局、太平、李家、北集14个人民公社,计有525个生产大队。

1958年12月,利津县撤销,并入沾化县,属淄博专区。

全县辖26个人民公社。

1960年2月,滨县阎家人民公社划归沾化县,全县辖27个公社。

1960年6月,将沾化县的太平、郭局、义和、刘坨、罗镇、同兴、联合、五庄8个人民公社和李家公社的一部分划归垦利县,沾化县辖19个人民公社。

1961年1月,惠民专区与淄博市分治;10月,沾化县、利津县分设。

1962年5月,将富国公社分划为富国、坝上、杏行3个公社,全县辖16个公社。

1963年2月撤销16个大公社,全县改建为9个区,区下设小公社,计辖58个小公社。

1967年惠民专区改称惠民地区,沾化县属之。

1968年5月撤区并小公社,全县建沾城、黄升、流钟、下洼、永丰、泊头、王侯、富国、齐瞿阝、河贵、马营、下河、义和、四扣、太平、新户、李家、冯家、郭局渔业19个公社。

1982年4月撤销富国公社,建立富国镇。

1983年9月,义和、四扣、太平、新户4个公社划属东营市,全县辖富国1个镇和14个公社。

1984年6月撤公社建乡、镇,全县辖富国镇、古城镇、下洼镇3个镇,大高乡、黄升乡、流钟乡、永丰乡、泊头乡、齐瞿阝乡、河贵乡、利国乡、下河乡、李家乡、冯家乡11个乡;10月建海防办事处,全县辖3个镇11个乡1个办事处,计有443个行政村。

1992年3月,惠民地区更名滨州地区,沾化县属之。

1996年12月,泊头乡、冯家乡撤乡设镇。

1998年7月,永丰乡撤乡设镇。

2002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沾化县属之。

2014年11月28日沾化撤县设区。

夏属兖州地。

商为蒲姑国。

西周至春秋战国为齐国地。

秦置厌次县,属齐郡,后为济北郡。

秦始皇以东南有天子气,乃东巡以厌(读压)之,次舍于此,故名。

县治在今桑落墅北。

西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改厌次县为富平国,属青州刺史部平原郡。

王莽篡汉后改富平为乐安亭。

东汉明帝永平五年(62),复名为厌次县,仍属平原郡。

三国时为魏地,名厌次,属乐安郡。

晋名厌次,属冀州刺史部所辖乐陵国,刺史部驻厌次。

北魏县治迁马岭城(今何坊街道二郎堂村北1千米处),属沧州乐陵郡。

北齐天保七年(556)废厌次,将原厌次县并入阳信县,县治马岭城,属乐陵郡。

隋初为阳信县,属渤海郡,开皇六年(586)废渤海置棣州,县属棣州。

开皇十六年(596)复置厌次县,属棣州,县治迁至今辛店乡先棣州村一带。

大业二年(606)废棣州,厌次县属沧州。

不久,废沧州,复置渤海郡,厌次属渤海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棣州,厌次属棣州;唐武德六年(623)废棣州,厌次属沧州;唐贞观十七年(643)复置棣州,州治驻厌次,厌次还属棣州;天宝元年(742)改棣州为乐安郡,厌次属乐安郡。

乾元元年(758)改乐安郡为棣州,厌次属棣州。

五代厌次属棣州。

后梁开平元年(907)棣州刺史华温琪为避水患,将州治与县治均迁于厌次东南(今清河镇古城马村一带)。

宋厌次县属河北东路棣州乐安郡;大中祥符八年(1015)迁州治、厌次县治至阳信县界乔子镇之八方寺(今惠民县城址)。

金厌次县属山东东路棣州防御郡。

元厌次县属济南路棣州。

洪武元年(1368),废厌次县,域地入棣州。

洪武六年(1373)改棣州为乐安州。

宣德元年(1426)改乐安州为武定州,属济南府。

清初仍为武定州地,雍正二年(1724),武定州为山东布政使司直隶州。

雍正十二年(1734),武定州升为武定府,始置惠民县,为武定府的附郭县。

1914年改岱北道为济南道,惠民县改属济南道。

1925年置武定道,道治设惠民城。

1928年废武定道,惠民县直属山东省。

1937年属山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为专署驻地。

1942年9月,冀鲁边区在商河、惠民两县边界地区建立商惠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4年10月渤海区建立惠(民)济(阳)商(河)三边县。

1945年9月建立惠民市,惠民县原一、二区归惠民市管辖,市政府驻惠城;其余地区属惠民县管辖,县政府驻何李村(属第三堡乡)。

惠民市、惠民县属渤海行政区第四专署所辖。

10月,撤商惠县、三边县。

1946年12月建杨忠县。

1949年4月,惠民县党政机关由何李村一带迁入惠民城。

1949年5月,杨忠县改称惠济县。

1950年5月,渤海区撤销,原辖专区调整,建立惠民专区,专署机关驻惠城,惠民县属惠民专署管辖。

惠济县撤销,其辖区分归惠民、济阳、商河三县。

1961年4月10日,惠民县、滨县分治,县政府迁回惠城。

惠民县属惠民专署所辖。

1967年3月属惠民地区革命委员会所辖。

1978年,惠民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惠民地区行署,辖县不变。

1992年3月,惠民地区更称滨州地区,惠民县属滨州地区。

2000年6月,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惠民县属滨州市至今。

阳信县置县于西汉高祖五年(前202),治所信阳城;始建国元年(9),更名为东顺亭,治所迁瑷城,东汉、曹魏、晋各朝因之。

东汉延光元年(122),复名阳信。

北齐天宝七年(556),治所迁马岭城;唐,五代的梁、唐、晋、汉、周,以迄宋、金,治所均在城洼。

嘉定十四年(1221),治所迁阳信县城。

1946年夏,县府驻地屡有迁徙,先迁城西南双庙,又迁前袁、后袁,后迁帽李,1948年迁程子坞,1950年迁回阳信县城;1958年阳信并入无棣,1961年复置阳信县。

春秋、战国时为无棣邑,属齐国。

秦为厌次县地。

西汉至北齐为阳信县地。

隋开皇六年(586)析阳信、饶安2县地置无棣县,以南临无棣沟得名,其治所在今庆云县庆云镇于家店村北。

县初属棣州(沧州),后属渤海郡。

唐贞观元年(627)省无棣县入阳信县,八年(635)复置,大(太)和二年(828)属棣州,后属沧州。

五代周于县东南境置保顺军(今信阳城),北宋治平元年(1064)徙无棣县治所于保顺军(今无棣镇北信阳城),属沧州。

金泰和三年(1203)析县东境,置保顺镇,直隶于棣州。

元至元二年(1265)析县境西部别置无棣县,属沧州,称西无棣县(今庆云县);东部为东无棣县,属棣州。

明初省无棣县。

洪武六年(1373)改置海丰县,治今无棣旧城,属济南府武定州。

清雍正二年(1724)武定州升为直隶州,十二年(1734)升为武定府,无棣县均属之。

1913年属岱北道(次年改称济南道)。

1925年属武定道。

1928年废道制,直隶于省。

1937年1月属国民党山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38年2月建立无棣县抗日民主政府,旋因抗日武装撤离而无形撤销。

1939年7月重建无棣县抗日民主政府,属鲁北行政委员会管辖。

至1940年5月因敌顽进攻又告解体。

同年11月无棣县与新海县(1936年9月析河北省沧县、盐山2县滨海区域置“新海设政局”)合建新棣县行政委员会,属冀南行政区第八专区。

1941年5月撤销新棣县,重建无棣县,仍属冀南行政区第八专区,同年9月形势恶化,又告解体;同年12月于无棣、新海2县毗连地区再建无棣县抗日民主政府,依旧属冀南行政区第八专区。

1943年6月该政府又解体,同年11月无棣县北部、西部与新海县合并设置新青县,属冀鲁边行政区第三专区管辖。

1944年3月新青县改属渤海行政区第三专区。

1945年9月县全境解放,乃重建立无棣县,属渤海行政区第四专区。

1948年3月析无棣县埕口区全部9乡,柳堡区的傅、崔谭、常家、南等4乡,石庙区的小屯、横王等2乡共15个乡66个村和沾化县的李家、郭局两个区,置海滨县,属渤海行政区第四专区(1949年7月改称垦利专区)。

1950年1月撤销海滨县,其行政区域分别还属无棣、沾化。

1950年5月改属惠民专区。

1958年12月阳信县撤销并入无棣。

与此同时,惠民专区撤销,无棣改属淄博专区。

1961年6月惠民专区恢复,复属之。

同年10月除汪家、银王庙等6村仍留无棣外,阳信县以其撤销前之行政区域复置。

1965年3月无棣县所属四女寺减河(1974年改称漳卫新河,海口段亦称大口河)左岸的辛集、良户、宋王、朱五、傅赵、山后、杨埕等7公社共51个自然村划归河北省(海兴县)。

1967年惠民专区改称惠民地区,1992年改称滨州地区,2000年6月滨州地区撤销,改置地级滨州市,隶属关系均不变。

春秋为博昌邑与乐安邑,属齐郡。

汉为乐安郡。

晋并入湿沃县,隋改为蒲台县,属青州北海郡。

唐属乘州。

五代改为博兴县,属河南道青州北海郡。

宋属京东东路青州府。

金代属山东东路益都府。

元初升为博兴州,属益都路总管府。

明改州为县,属山东布政司青州府。

民国初属岱北道。

1914年改属济南道。

1925年改属淄青道。

1928年博兴县直属省政府。

1938年属鲁北行署第十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0年7月博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1941年博兴县属清河行政区。

1942年属清东专署。

1944年1月属渤海区五地委。

1945年属渤海行政公署清河专员公署。

1949年3月属渤海行署清河专署。

1949年后属惠民专区。

1956年改属淄博专区。

1961年复置惠民专区,博兴县随属。

1978年属惠民地区。

1992年改属滨州地区。

2000年改属滨州市。

隋开皇十八年(598)平原县移治于西汉邹平故城,故改平原县为邹平县。

同年,将武强县改名为长山县。

均属齐州,后改称齐郡。

唐武德元年(618)邹平、长山2县属谭州,八年(625)谭州废,改属邹州,不久邹州废,邹平、长山2县又改属淄州。

北宋邹平、长山2县仍属淄州。

景德二年(1005)邹平县治徙至今邹平县城。

今属山东东路淄州。

元宪宗三年(1253)析邹平、章丘各一部置齐东县,与邹平县、长山县同属济南路,中统五年(1264)长山改属般阳路,至元2年(1265)齐东县改属河间路。

明初邹平县、齐东县属济南府,洪武二年(1369)长山县改属济南府。

清代相沿不改。

古为邹国地,至周为天子之田。

汉初置梁邹县。

又因粱邹平治,复设邹平。

1950年4月,耀南县复名长山县。

1953年6月,邹平、长山二县复划归惠民专区。

1955年4月,淄川县第六区胶济铁路北35个村庄划归长山县,称临池区。

1956年3月,邹平县、长山县合并为邹平县,齐东县、高青县合并为齐东县(驻地田镇)。

1958年12月,撤销齐东县,将其原辖青城、花沟、黑里寨、九户、魏桥、码头6个公社划归邹平县。

同时邹平将其原长山县所辖马尚、房镇、南闫、张坊4个公社分别划入淄博市张店、周村两区。

1961年10月,高青县恢复,邹平县复将青城、花沟、黑里寨3个区划归高青县。

自此,邹平县境域始定。

邹平、长山、齐东三县相继合并后,原属三县的县城都在今县境内。

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县级邹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