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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大冶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76年大冶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南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冶南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冶南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村改居,登政文[2021]144号改为大冶镇冶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大冶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76年大冶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冶东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冶东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大冶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冶大队。

1976年大冶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西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冶西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冶西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火石岭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火石岭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火石岭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火石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松华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松华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松华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沙沟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沙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沙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沙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沙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雅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雅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雅山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雅山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雅山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五里庙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五里庙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五里庙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五里庙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五里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周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4年周山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板桥河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板桥河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板桥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0、塔湾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周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76年周山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塔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塔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塔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1、周山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周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周山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周山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2、吴庄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弋湾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弋湾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弋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弋湾村民委员会分设,为大冶镇吴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弋湾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弋湾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弋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弋湾村民委员会分设,为大冶镇陈家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弋湾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弋湾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弋湾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弋湾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弋湾村民委员会分设,为大冶镇粉坊门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5、沁水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沁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沁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沁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沁水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沁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