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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王家庄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王家庄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王家庄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石岭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石岭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石头岭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石岭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石岭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东施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76年东施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新兴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新兴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新兴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东施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76年东施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炮坊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炮坊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炮坊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0、东施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东施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东施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东施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大路北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路北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陆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大路北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大路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2、川口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川口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川口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川口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川口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川口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3、温沟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松华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76年松华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温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温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温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朝阳沟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朝阳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朝阳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朝阳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朝阳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垌头村民委员分设,为大冶镇后柿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垌头村民委员分设,为大冶镇前柿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9年垌头村民委员分设,为大冶镇东庄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刘碑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刘碑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刘碑大队。

1965年刘碑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刘碑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东刘碑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东刘碑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9、新村村

1973年,修建朝阳沟水库时,将库区内卢店公社张家门村油坊门第五生产队村民迁此建村,属大冶人民公社。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新村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新村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30、垌头村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