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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阜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北宋初年(960-967),曾弥勤由南丰县查溪迁此建村,因地处泸溪河畔的高冈上,取名高埠。

合作化时由四个初级社扩展为高阜高级社,1958年高埠人民公社成立,为高埠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高埠村民委员会,属高埠乡人民政府。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高埠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高阜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高阜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高阜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高埠乡。

1952年划为孔坑乡。

1956年又并入高埠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为孔坑大队。

1961年属五里山公社,孔坑大队。

1967年又并入高埠公社,为孔坑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孔坑村民委员会。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孔坑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孔坑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孔坑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孔坑村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初期均属高埠乡。

1952年设务农乡。

1956年并入高埠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为务农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务农村民委员会。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务农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务农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务农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务农村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和初期均属高埠乡。

1952年划为三区港口乡,1956年并入高埠乡,合作化时期四个初级社扩展成石陂高级社。

1958年高埠公社成立时,为石陂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石陂村民委员会。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石陂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石陂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石陂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石陂村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和初期属高埠乡。

1952年划五区港口乡。

1958年港口乡和高埠乡合并,建立红旗公社,为港口大队。

1961年和高埠乡分开,设港口公社,1968年港口公社并入高埠公社,期间仍称港口大队。

1981年分出樟溪,仍为港口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港口村民委员会,属高埠乡人民政府。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港口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港口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港口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港口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属嵩市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高埠乡,1952年划入港口乡。

1958年红旗公社成立,为溪南大队,驻地于溪南岭。

1961年划入港口公社。

1969年并入高埠大队,后分出溪南大队,驻地于迁至格水。

1984年体制改革,为溪南村民委员会,属高埠乡人民政府。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溪南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溪南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溪南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溪南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和初期属泸阳乡。

1952年划为初居乡,1956年并入高埠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转为初居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初居村民委员会,属高埠乡人民政府。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初居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初居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初居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初居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和初期均属高埠乡。

1952年划港口乡,1958年属红旗公社,为莒洲大队,1961年划归港口公社,为莒洲大队。

1969年并入高埠公社,为莒洲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莒州村民委员会。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莒洲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莒洲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莒洲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莒洲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和初期均属高埠乡。

1952年设水东乡,1956年,并入高埠乡。

1958年高埠人民公社成立,为水东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水东村民委员会,属高埠乡人民政府。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水东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水东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水东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水东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属高埠乡第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三区高埠乡,1952年为三区下源初级社。

1956年为下源高级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属高埠公社,为下源大队。

1966年属九龙窠垦殖场,为下源大队。

1969年属饶桥公社,为下源大队。

1980年划归五七林场管辖,为下源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属高埠乡,为下源村民委员会。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下源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下源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下源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下源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五里山公社,为五里山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为五里山村民委员会。

1985年3月15日,撤销高埠乡,成立高埠镇,为五里山村民委员会,属高埠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高埠镇改为高阜镇,为五里山村民委员会,属高阜镇人民政府。

1988年,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为五里山村公所,作为高阜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3年撤销村公所,为五里山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