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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区历史沿革

今荔湾区部分区域旧称“西关”。

1950年6月,逢源区与黄沙区合并称为荔湾区,首次出现荔湾区名。

1952年9月,长寿、荔湾、西村3个区合并为西区。

1960年8月,西区更名为荔湾区,名称沿用至今。

1961年8月,荔湾区辖内农村划归郊区。

2002年1月18日,白云区部分区域(西郊村、河沙村、坦尾村)划归荔湾区。

2005年9月,撤销芳村区,其所辖区域并入荔湾区,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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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设南海郡,今越秀区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汉初为南越国建都之地。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复置南海郡,为郡、县治所。

建安二十二年(217),交州治所从广信迁此地,为州、郡、县同治地。

三国吴黄武五年(226),析交州东部置广州,为广州州治,亦属番禺县境。

唐代至南汉,此地先后为岭南道、南海郡、岭南东道、兴王府(广州易名)之治所及番禺县治所。

宋开宝四年(971),平南汉复称广州,此地为广南东路治所,亦为南海县治,而后东属番禺、西属南海两县,时分时合。

元代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广州路,为道、路治所。

明清两代,今区域东部属番禺县,西部属南海县。

1912年,废广州府。

1918年,在此设广州市政分所。

1921年2月,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正式建市,今越秀区域在广州市区中心。

1949年,广州解放后划分为28个区。

1950年6月,这些区合并为越秀区等16个区。

1960年7月,广州市中区的8个行政街并入北区,并将北区更名为越秀区。

2005年9月,撤销广州市东山区,其所辖区域并入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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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地区秦汉时属番禺县。

隋开皇十年(590)撤番禺县,属广州总管府南海县。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番禺县,是番禺县县治。

宋开宝五年(972),番禺县并入南海县,属广州府南海县。

宋皇祐三年(1051)复置番禺县,辖地此后一直隶属番禺县。

1921年成立广州市政厅,海珠地区的城区部分划归广州市管辖,分设蒙圣、海幢、洪德3个区公所。

1937年乡村部分也划归广州市。

至此,整个海珠地区均隶属广州市。

抗日战争时期,乡村部分暂归番禺县代管。

抗战胜利后复归广州市。

1949年,广州市调整行政区划,在海珠地区设蒙圣、海幢、洪德、沥滘、新洲5个区。

1950年,蒙圣、海幢、洪德合并成立河南区。

芳村、花地、山村于1958年划入河南区,1960年河南区更名为海珠区。

1986年,原属郊区的赤岗街道和新滘镇划入海珠区。

1996年增设凤阳街道。

1999年新滘镇析出设立瑞宝、江海街道,2001年新滘镇再析出设立琶洲、南洲街道。

2002年撤新滘镇分设华洲、官洲街道,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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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代起至民国前,天河区所在地域属番禺县。

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天河地区西部沙河地区属广州市,东部东圃地区仍属番禺县鹿步司。

1956年6月,后归属广州市郊区。

1985年,广州市郊区五山、沙河、员村、车陂4街道及沙河、东圃2乡设立广州市天河区。

1987年,同和镇划归白云区。

2005年天河区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路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的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划归萝岗区,形成今天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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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三国时期,属南海郡番禺县。

隋唐时期,改番禺县为南海县,属之。

1951年,设白云区。

1956年,白云、黄埔、新滘3区合并设立郊区。

1960年,撤销郊区设立黄埔、芳村、江村3区。

1963年,黄埔、芳村、江村3区合并设立郊区。

1975年、1985年、1986年,郊区分别析出部分区域,相继设立黄埔区、天河区、芳村区、海珠区。

1987年1月,郊区更名为白云区。

1987年4月,天河区同和镇划归白云区。

2005年,白云区萝岗街道、钟落潭镇九佛片区划归萝岗区(现黄埔区),矿泉街道划归越秀区,形成至今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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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所在区域历史上属番禺,1951年改属广州市。

1953年设黄埔区。

1956年,撤销黄埔区并入郊区。

1960年撤销郊区设立黄埔区。

1963年,又撤销黄埔区并入郊区。

1973年,从郊区析分出黄埔区。

2005年黄埔区划出部分区域给萝岗区。

2014年,原萝岗区并入黄埔区,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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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为南海郡郡治所在地。

原县境广阔,从汉代至清朝,先后直接或间接划出今珠江三角洲主要县市和香港、澳门地区。

清代至民国前期,番禺和南海分东西两半管治广州城。

清代,广州城区东部为番禺县捕属(意为“典史管属”)。

民国初期沿袭清末旧制。

1921年2月,广州市政厅成立。

1933年,番禺县署从广州城内迁至禺南新造,1945年又迁至市桥。

1958年1月,禺东、禺北17乡及江高镇划入广州市郊区。

1958年9月,全县改称“番禺人民公社”。

1958年12月,番禺、顺德合并为番顺县。

1959年6月,番禺、顺德分别复县,同年7月,中山县的大岗镇公社和大岗公社、万顷沙公社及珠江华侨农场划归番禺。

1983年12月,番禺人民公社改为番禺区(番禺区名称首次出现)。

1992年5月撤县改市(县级)。

2000年5月撤市设区。

2005年4月,从番禺区析出南沙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以及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东涌镇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设立南沙区。

2012年9月,番禺区东涌、大岗、榄核3个镇划归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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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属番禺县管辖,隋朝属南海县辖,宋代以后属番禺、南海分辖。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划出南海、番禺两县部分区域置县,因地处花山而定名为花县,隶属广州府。

1914年,花县属粤海道。

1920年,由广东省直辖。

1936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抗战爆发后,隶西江行署。

1943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7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

1949年10月,花县解放,划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

1952年属粤北行政区。

1956年属佛山专区。

1958年11月,广州郊区部分人民公社划归花县并改名“广北县”。

1959年3月,复名花县。

1960年4月,划为广州市属县。

1993年6月,撤县设市,设花都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广州市代管。

2000年,撤市设区,设花都区,自命名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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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明、清、民国时期,该区域先后隶属于东莞县、香山县、中山县、番禺县。

1949年12月,万顷沙东莞县明伦堂示范农场被接管,改称万顷沙接管处农场,1950年定名为广东省东莞县万顷沙国营农场,1954年成立广东省万顷沙国营机械农场,直属省农垦厅。

1953年4月,珠海县成立,万顷沙、龙穴岛和沙头乡、沙中乡、沙尾乡,连同东莞县析出的南沙、长沙、小虎、大虎,与中山县析出的冯马乡、新安乡、平安乡一并划入珠海县。

1957年3月,划入中山县。

1959年6月,恢复番禺县建制,黄阁(含大小虎、沙仔岛)和万顷沙(含南沙、龙穴岛)从中山县析出,划入番禺县。

1975年1月,番禺县改属广州市管辖。

1978年6月,万顷沙国营机械农场更名为广东省珠江华侨农场,1988年改属广州市,称珠江管理区。

2005年4月,成立广州市南沙区,从番禺区析出南沙街、万顷沙镇、横沥镇,灵山镇庙南村、七一村、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石牌村部分区域以及黄阁镇、珠江管理区,划归南沙区管辖。

2012年12月,又从番禺区析出东涌、大岗、榄核3个镇,划归南沙区管辖,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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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书记载,从化自秦以来隶属番禺。

明弘治二年(1489),从番禺划地设置从化县,隶属广州府。

新中国成立后,隶属省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

1953年3月,划归粤北行政区(后称韶关专员公署)。

1958年10月,从化、佛冈两县合并为从化县,仍属韶关专员公署。

1959年1月,改属佛山专员公署。

1960年9月,改属广州市。

1961年4月,从化、佛冈重新分为两个县,各辖原有地域,从化县仍属广州市。

1994年3月,撤县设市(县级)。

2014年,撤市设区,自命名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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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33年(前214),增城属南海郡番禺县。

后汉始设增城县。

据明、清《增城县志》载:“后汉建安六年(201年),析番禺地置增城县。”晋及南朝宋、齐时,增城属广州南海郡。

宋元嘉中析增城绥福河流域及以西地区设绥宁县,梁代复并入增城县。

梁、陈两代移东官郡治于增城。

隋开皇九年(589)属广州。

其后历唐、宋、元、明、清等1300多年,1912年,属粤海道,后直属广东省。

1949年增城县属东江专区(惠阳县);1952年撤销东江专区,属粤中行政区(江门市);1955年属粤中行政区(佛山市);1956年属惠阳专区(惠阳县);1958年,撤销龙门县,所辖区域并入增城县,属佛山专区(佛山市),1961年再次分出龙门县。

1963年,增城县属惠阳专区(1970年起为惠阳地区),1975年改属广州市。

1993年撤县设市(县级)。

2005年,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条行政村,新塘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行政村划归萝岗区。

2014年撤市设增城区,自命名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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