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寨清雍正9年(1731)碑文记载和1922年《永远存照》石碑所载:克里村于明末属贵定县大平伐司。 1915年划拨飞地时,该寨划入龙里县羊场区永定乡,解放后1953年划入高坡区,1958年该寨隶高寨大队,1981年分出来,单独成立生产大队。 属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为村民委员会,属于高坡苗族乡。 |
原属中曹蛮夷长官司,1931年属贵阳县甲定乡,1941年后属贵筑县高坡乡第六保。 解放后属高坡区。 1958年成立生产大队,以硐口曾于1953年设过硐口乡,遂为大队名称,属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为村民委员会,属于高坡苗族乡。 |
为中曹司正司辖地,1941年属贵阳县甲定乡,后属贵筑县高坡乡甲定保,解放后属高坡区甲定乡,1958年成立上午生产大队,为大队驻地,属高坡公社管辖。 1984年改为龙云村。 属花溪区高坡乡管辖。 |
甲定原属中曹正司,明崇祯四年(1631)青岩土守备班应寿征高坡苗有功,明王将甲定、开花、蒋呆(今白果寨)三寨酬其功划入青岩司。 1931年设甲定乡,辖洞口、考标、纳解、披摆、标道、甲定六寨,隶贵阳县第四区。 1941年属贵筑县高坡乡,解放后属贵筑县第十区(高坡苗族自治区),1953年建甲定乡,1958年成立甲定生产大队。 属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为村民委员会,属于花溪区高坡苗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