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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怒溪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怒溪大队。

1984年4月,怒溪大队更名为怒溪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保留怒溪村,怒溪村辖街上(上、中、下)、河背、河对门、明星、陈家湾、新寨坝、明寨、院子、王家、骆家坡、韦家、郑家屯(上、中、下)村民组。

2013年12月,大村分小村后更名为怒溪社区,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地搂大队。

1984年4月,分别更名为地搂村,属地楼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大坪村、棉花村并入地楼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地搂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民国三十年(1941年),龙眉保由松桃县划归江口县。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龙眉大队。

1984年4月,龙眉大队更名为龙眉村,属地楼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保留龙眉村,龙眉村辖齐心、合心、明心、湾头、对门坡、春官园、马田、马贵坡、高山、合家坳村民组。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龙眉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棉花大队。

1984年4月,棉花大队更名为棉花村,属地楼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大坪村、棉花村并入地楼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棉花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大坪大队。

1984年4月,大坪大队更名为大坪村,属地楼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大坪村、棉花村并入地楼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大坪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麻阳溪大队。

1984年4月,麻阳溪大队更名为麻阳溪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田坝溪村、张家坡村、麻阳溪村合并后更名为梵星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麻阳溪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田坝溪大队。

1984年4月,田坝溪大队更名为田坝溪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田坝溪村、张家坡村、麻阳溪村合并后更名为梵星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田坝溪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张家坡大队。

1984年4月,张家坡大队更名为张家坡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田坝溪村、张家坡村、麻阳溪村合并后更名为梵星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梵星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骆家屯大队。

1984年4月,骆家屯大队更名为骆家屯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骆家屯村,两河口村、凯里沟村、孟家屯村合并后更名为河口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骆家屯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两河口大队。

1984年4月,两河口大队更名为两河口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骆家屯村,两河口村、凯里沟村、孟家屯村合并后更名为河口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两河口村,属怒溪镇。

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骆象大队和坪所大队。

1984年4月,分别更名为骆象村和坪所村,属地楼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坪所村并入骆象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骆象村,属怒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