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发端于先秦。 春秋战国时期(770~221)名为津、江津(长江渡口)、夏首等称谓,属于荆州南国楚郢领域。 秦汉时期(221),沙市名曰津乡,由荆州临江郡,郢县管辖。 魏晋南北期(220~589),沙市称江津,为梁元帝(552)梁都的外港,隶属于荆州南郡江陵县管辖。 隋代(581~618),沙市仍名曰江津,属于荆州总管的江陵县。 唐朝(618~904),初见沙头、沙头市、沙市等称谓,属于山南东道南郡江陵府疆域,系荆州的外港。 五代十国(907~960),南平国王高季兴置沙头镇,属于南平国(又称荆南国)荆州江陵县所管。 宋代(960~1279),设监镇,筑沙市城,名为沙市镇,隶属于荆湖北路,荆南府江陵县管辖。 元代(1260~1367),录事司和江陵县治设于沙市,名曰沙市司,属于山南江北道,中兴路江陵县所管。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置湖广分省于沙市,设荆南行署于沙市三清观。 明朝(1368~1644),名曰沙市镇,属湖广省荆州府江陵县所管。 明朝初期,沙市设巡检司,荆南行署仍设于沙市三清观、江陵县治亦立于沙市。 清朝(1644~1911),称沙市镇、沙市司、沙市汛(汛为清朝建政乡制),荆州通判厅移驻沙市,设置沙市巡桥司署等行政机构。 沙市由湖北布政司,荆州府江陵县管辖。 民国初期(1912),称沙市、沙市镇、沙市汛,先后隶属于荆南道、湖北省第四和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管理。 民国十九年(1930),废汛团制,改为江陵县第二区,市区内置有博爱、和平、民权、建设四镇。 民国21年(1932),沙市属于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镇内实行保、甲制度。 日伪时期(1940~1945),沙市属于江陵一区,市区内设置博爱、和平、建设、民权4个镇。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沙市光复后,市内分设复兴(后改为民族)、民权、建设(后改为民生)3个镇。 属于江陵县第二区管辖,湖北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江陵县政府迁驻沙市。 1949年4月,为迎接沙市解放,在随县双河组建了中共沙市市委,着手进城前的准备工作。 5月底,在荆门十里铺大余家湾成立市委机关。 7月15日,沙市解放。 7月17日,沙市市委、沙市人民政府进城,同时宣布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沙市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沙市实行军事管制。 1950年5月底,沙市废除保甲制度,各街道建立居民小组代表会。 8月10日~9月5日,全市开展户口申报工作。 共申报户口20660户,83579人(不包括郊区农村户口)。 同时,结合民主建政,全市建立居民小组137个。 1951年10月,全市街道开展民主建政。 1952年2月17日结束。 全市建立48个居民委员会。 1953年2月,沙市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设立5个区公所,28个居委会。 6月30日24时,全国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 沙市共有22108户(1953年),87967人(1953年)。 其中,郊区有816户(1953年),3422人(1953年)。 1955年11月11日,沙市市人委决定将市区4个区公所改为7个街道办事处(民主街、胜利街、梅台巷、中山横街、崇文街、解放路、通衢街道办事处),并将全市28个居委会划分为46个居委会(水上区和太师渊乡的建制未变)。 1962年11月28日,荆州专署将沙市民主公社全部、和平公社5个大队、荆江公社1个大队和机械农场3个分场划归江陵县。 1975年1月17日,江陵县的立新、杨场两个人民公社和周黄人民公社的竺桥、宿驾两个生产队划归沙市。 3月18日,江陵黄潭堤和杨二月堤一段(450米)交沙市段管理,长湖库堤雷家垱至沙桥门的东堤(1813米)、关沮口至塍子头(1550米)交沙市管理。 1980年4月6日,沙市市革委会将全市60个居民委员会划分为80个。 5月12日,将5个城市人民公社改名为街道办事处。 1985年9月10日,江陵县的1乡(锣场乡)13村(锣场乡的8个村、郢东乡的4个村和岑河乡的1个村),面积36.7平方千米,人口1.4万余划归沙市。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批复》国函〔1994〕99号,1994年10月22日,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 1996年12月19日改为荆州市,同时设立沙市区,12月22日沙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
“荆州”最早见于《尚书•禹贡》。 相传古代大禹治水时,把天下分为九州,荆州为其一。 时自春秋战国时期的公元前689年,楚文王即位,将国都自丹阳徒郢(今县城北5千米处纪南城)到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楚国连续20代王在此建都共400余年。 自公元前689年至公元963年,先后有六个朝代的34个帝王在此建都立国,历时500余年。 历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 公元前689-278年,楚文王熊赀将国都从丹阳(宜城)徏郢(纪南城)。 公元前278年,秦灭楚,分郢地置江陵县,为建县之始。 公元前206年4月,西汉楚霸王项羽封共敖为临江王,都城江陵。 公元前155年,汉桓帝刘志封其子刘阏为临江王,建国江陵。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刘彻将中原华夏设十三州,治所江陵,隶属荆州。 西汉末年(9-23),王莽篡汉建新,将江陵县改为江陆县。 东汉(79),汉章帝刘烜徏封巨鹿王刘恭为江陵王,改南郡为国。 三国时期(222),东吴大帝孙权封陆逊为江陵侯。 西晋(289),晋武帝司马炎徏封第五子司马玮为楚王,建国江陵。 东晋(317)晋元帝司马睿将云中、九原、定襄、宕渠、广牧、新丰六县置于江陵,南郡、江陵治所同在荆州城。 404~405年,晋安帝司马德宗被挟持江陵建都。 南北朝(501~502),齐东昏侯萧宝融在江陵称帝,史称齐和帝,都江陵。 552~554年,萧绎在江陵即帝住,史称梁元帝,定都江陵。 555~587年,萧詧建后梁国,建都江陵。 隋(618-621),萧铣起兵反隋,沿用梁制,徏都江陵。 唐636年,唐太宗李世民封赵王李元景为荆王,荆州都督治江陵。 760年,唐萧宗李亨升荆州为江陵府,建南都。 五代十国924~963年,荆南国高季兴、高从诲、高保融、高保勗、高继冲四世五主建国,国存40年,都城江陵。 明1364年,明太祖朱元璋,改中兴路为荆州府,府置江陵。 1378年,朱元璋封其第十二子朱柏为湘王,建国荆州(治江陵)。 1399年,明惠帝(朱允炆)封北疆辽王朱植改封荆州。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二十九年(1601)封其第六子朱常润为惠王,建国江陵。 清(1683),清圣祖康熙(玄烨)设荆州驻防八旗将军府于江陵城,历时228年。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封建王朝,建立民国。 12月,国民革命军攻克江陵,设江陵县知事公署。 1932年,省政府在江陵设立第七专员公署(后改为第四行政区)由专员兼任县长。 1942年,成立汪伪县政府,至民国34年(1945)8月随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而垮台。 1949年7月15日江陵解放;10月成立江陵县人民政府,时称“人民委员会”同年荆州专员公署建立,置江陵。 1967年“文化革命”期间的1967年1月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3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代理政府部门。 1968年,8月成立江陵县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恢复江陵县人民政府。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批复》国函〔1994〕99号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和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 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荆州镇。 1995年2月,经上级批准,撤销荆州镇,分设东城、西城、城南、荆北四个办事处,城南办事处与城南经济开发区合署办公。 1995年5月~10月,选举正副区长7名,成立荆州区人民政府至今。 2004年9月,全省农场体制改革,将太湖港、菱角湖2个国营农场划归荆州区管辖。 2019年6月经市政府审批,增设凤凰街道。 现荆州区辖东城、西城、城南、凤凰4个街道,纪南、川店、马山、八岭山、李埠、弥市、郢城7个镇,太湖港、菱角湖2个农场管理区。 |
公安春秋时属楚,秦时属黔中地。 汉高祖五年(202),建孱陵县,县域辖有今公安、石首、监利和湖南安乡、津市、澧县、南县、华容等地,属五陵郡。 县城在柴林街(今夹竹园镇齐居寺村),又名孱陵街。 汉元始二年(2),分孱陵置华容县(今监利、石首和湖南华容等地)。 汉元始八年(8),王莽建立新朝,改孱陵县为孱陆县。 汉建武元年(25)县名恢复为孱陵县。 建武六年(30),高成县(今松滋市)并入孱陵县。 建武十六年(40),分孱陵置作唐县(今湖南安乡、澧县、津市等地)。 汉建安十四年(209),刘备领荆州牧,驻军油江口,改孱陵县为公安县。 建安二十四年(219),孙权派大将吕蒙袭取荆州后,任吕蒙为南郡太守,封孱陵候,又复县名为孱陵。 晋太康元年(280),分孱陵立江安县。 县城设二圣洲(今江陵沈家洲)。 晋咸康三年(337),于孱陵县内侨立松滋县,属河东郡。 后为荆州属县。 南北朝刘宋末年,二圣洲县城为江水冲毁,改迁油江口,取名梅园。 梁正平元年(548),改江安县为公安县。 隋开皇九年(589),将孱陵县和永安县(侨县)并入公安县,改名为公安镇(不久复为县),属荆州总管府南郡;同时改作唐县为孱陵县,属澧阳郡。 唐天宝元年(742),公安属江陵府江陵郡。 上元二年(761)属江陵府。 后梁开平元年(907),公安属荆南节度使管辖。 后唐同光三年(925),荆南节度使高季兴割据荆、归、峡三州,称南平王,国都江陵。 公安县为南平国属县。 北宋初年,公安属荆湖北路江陵府,后更名为荆南府。 南宋建炎四年(1130),公安县升为公安军,置镇抚使。 绍兴五年(1135),撤销公安军,恢复公安县建置,属荆南府。 元天历二年(1329),公安属河南行省荆湖北道上路总管府中兴路。 至正二十四年(1364),公安属湖广行省荆州府。 明洪武九年(1376),公安属湖广布政司为第二县。 明崇祯元年(1628),梅园失火,县城被毁,迁城椒园(今窑头埠)。 崇祯七年(1634),李自成农民起义军逼近荆州,迁城于祝家岗(今斑竹垱镇同和村)。 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将新城全部烧毁,县城迁回椒园。 清顺治五年(1648),县城迁斗湖堤。 顺治八年(1651),县城迁回祝家岗。 康熙三年(1664),公安属湖北布政司荆州府为第二县(1911年辛亥革命前隶属未变)。 同治十二年(1873),松滋县境江堤溃口,洪水漫及公安,县城被水淹没后即迁唐家岗(今南平镇)。 民国三年(1914),属荆南道。 民国十年(1921),属荆宜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6)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日本侵略军第一次轰炸南平,官署城墙全部被炸毁,县政府迁驻狮子口。 民国三十二年(1943)县政府迁驻王家厂(今狮子口镇王家厂村)。 同年6月,再迁支苏堡(今章庄铺镇境内)。 民国三十三年(1944)县政府移驻申津渡。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10月,县政府迁回南平。 1949年属荆州专区,县人民政府驻南平。 1953年,公安县所辖大美垸、六合垸和虎渡河西北起大至岗南至黄山头之岗堤以东地方(简称“小虎西”)划归荆江县。 1955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荆江县并入公安县,县人民政府设在斗湖堤,属湖北省荆州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1965年,石首县的藕池镇划归公安县。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批复》国函〔1994〕99号,公安县属湖北省荆沙市领导。 1996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公安县属湖北省荆州市管辖。 |
三国魏黄初三年(222),孙权从华容县分置监利县。 从此,监利作为一个县名正式出现于历史舞台,距今已有近1800年的历史了。 南北朝时期,华容县属荆州,监利改属巴陵郡。 梁朝在巴陵郡设立巴州,划监利为监利郡。 后周时,曾一度将监利改为复州,宋朝时属江陵府。 宋乾德三年(965),以白沙垸分设玉沙县。 熙宁六年(1078),又撤销玉沙县并入监利。 南宋度宗咸淳年间废置监利县。 元朝末年,顺帝整饬南宋州郡时复立。 明代监利属荆州府,清朝一直沿袭未变。 中华民国废府设道,监利属荆宜道。 1932年,监利属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后又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监利县是红军、新四军和解放军的根据地。 1928年,就建立有苏维埃政权,属鄂西联县政府。 1930年9月,在监利成立了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 1931年12月,在监利县周老嘴成立了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 1943年至1946年间,在监利西北地区设立监利县人民政府,县东北地区设立监沔行委会,均属襄南政务委员会领导。 1947—1949年,县北已成为解放区,属监沔县民主政府管辖。 1949年4月,监利县解放,属沔阳专区。 1949年5月,成立监利县人民民主政府。 1950年3月,改为监利县人民政府,初属沔阳专区。 1951年2月,改属荆州专区。 1994年9月29日,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和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监利县属沙市。 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的批复》国函〔1996〕99号,荆沙市改称荆州市后属荆州市,2020年6月12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监利县设立县级监利市的批复》(民函〔2020〕64号),撤销监利县,设立监利市至今。 |
江陵上古属《禹贡》中所分之荆州。 周成王时,封鬻熊子熊绎于楚蛮,江陵属楚地。 周夷王时,熊绎五世孙熊渠扩张势力,封长子熊康(又名熊毋康)为句(gōu)亶王,按裴骃《史记·集解》引张莹说,句亶王封地即原江陵县一带。 周庄王八年(前689),即楚文王熊赀元年,始徙都纪郢(原江陵城北5公里之纪南城)。 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楚顷襄王二十一年),秦将白起拔郢,烧夷陵(今宜昌市),东至竟陵(今天门市),楚王逃至陈(今属河南省),秦分郢置江陵县及南郡,以江陵为南郡治所。 汉高祖元年(前206),12月,项羽封楚柱国共敖为临江王,以南郡为临江国,都江陵。 高祖五年,复为南郡。 汉景帝元年(前156),封刘阏(读遏)为临江王,都江陵。 至汉景帝前元四年(前152),阏死无后,国除。 复为南郡。 汉景帝(前)七年,(前150)复置临江国,以废太子刘荣为临江王,都江陵。 中元三年(前147),刘荣自杀,国除,复为南郡。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荆州刺史,江陵县属荆州南郡,郡治江陵。 王莽始建国(9),“更南郡为南顺郡,更江陵为江陆。”东汉复汉制,江陵属南郡,郡治江陵城。 秦置郢县并入江陵县。 章帝建初四年(79)徙钜鹿王恭为江陵王,改南郡为国。 元和二年(85),江陵王恭徙为六安王,复名南郡,郡治江陵,直至献帝。 三国时,江陵县初属蜀汉南郡,郡治江陵城,蜀失荆州后,江陵属吴国南郡,治公安。 西晋时,江陵县属南郡,郡治江陵城。 公元317年,晋元帝在建康(今南京市)建立东晋。 为安置北方流民,并为加强朝廷对抗南方土著势力的力量,先后在江陵县境内设立有定襄、广牧、新丰、云中、九原、宕渠六县,后又侨置新兴郡管辖以上六县事务。 南北朝齐·中兴元年(501),齐和帝在江陵即皇帝位,502年齐亡。 公元552年,梁元帝萧绎迁都江陵,并在此即皇帝位。 公元554年,梁元帝遭西魏军入侵而兵败身死,江陵成为后梁宣帝(萧詧)及其子孙的都城。 公元555年,西魏和后梁在白鹭湖一带设华陵县。 并在华陵县以南设置鄀州及云泽县,属鄀州管辖。 557~580改华陵县为紫陵县。 隋开皇七年(587),废新兴郡,十一年(591),省安兴并入广牧县,仁寿初(601),又改广牧为安兴县。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将鄀州及云泽县并入紫陵县,又省定襄并入安兴县。 隋曾设江陵总督以兵监管之。 后梁萧琮退位,隋仍在江陵设总管治理。 隋大业十二年(616),萧铣举兵反隋,据江陵,复称梁,改南郡为荆州。 唐武德四年(621),唐灭梁,江陵归入唐朝版图。 唐时江陵属山南东道。 贞观十七年(643),紫陵、安兴两县并入江陵,仍属荆州南郡。 玄宗天宝元年(742),更名为江陵府。 肃宗上元元年(760),以江陵为南都,二年后,取消南都称号。 自肃宗至德元年起(756),唐朝设荆南节度使,驻江陵。 江陵府领七县,治所设江陵。 五代后唐同光三年(924),高季兴封为南平王,据有荆南,以江陵为都城,历五世,至宋乾德元年(963)被宋朝吞并,北宋时江陵县属江陵郡,先后为荆南节度、荆湖北路等驻地。 南宋建炎二年(1128)升帅府,四年(1130)置荆南府,后改江陵府,府名几经变化、至淳熙中(1174后)复名江陵府。 咸淳十年(1274),以荆湖四川宣抚使兼江陵府事。 江陵府辖八县,治江陵。 元朝初年,江陵属荆湖北路荆南府。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荆南府为上路总管府。 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更名为中兴路。 同时在江陵县东部(今荆州市沙市区东部,江陵县及今潜江市西部地区)设中兴县。 当时,中兴路治江陵城,江陵县治沙市,中兴县治赤岸(今江陵县白马寺镇赤岸村)。 明末清初人孔自来撰《江陵志余》载:“中兴县(县治)在郝穴北,地名赤岸,元人置县于此,明初废。”此即公元1364年9月(甲辰,元至正二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军击败陈理,占领荆州一带,于是年改中兴路为荆州府,废中兴县,江陵县治由沙市迁江陵城。 历时36个年头的中兴县地域复归江陵县版图。 元朝时,划分江陵全县为一百二十五个里,里以下设图、庄,里、图、庄均非官方机构,由乡绅耆老主持的民间组织治理。 明朝在江陵设四巡检司:有龙湾市巡检司、沙头市巡检司、郝穴口巡检司、虎渡口巡检司。 职责为盘查缉捕奸盗,类似于后来的关卡,不管理地方民事。 清朝江陵设五巡检司,郝穴属郝穴司。 乾隆五十四年(1789),改巡检司为汛,称鹤穴汛。 巡检司(汛)主官称巡检。 1789年,奉朝廷文改郝穴市(市指集市)为郝穴镇,改郝穴司署为郝穴主簿署,主官为主簿。 同时,因郝穴处大堤险要堤段,所以鹤穴汛主簿署兼挂“江陵水利分县”牌子,分管江陵县长江大堤防汛事务。 鹤穴汛其四界,西至马家寨,西北至两架桥,均抵沙市汛界;北至熊家河,东北至沙岗,均抵龙湾汛界;东至白鹭湖,抵监利界;东南至拖船埠,抵石首、监利二县界;南至大江(长江),隔江与公安县相望,东西长九十里,南北长三至四十里。 民国二十年(1931),江陵设6个区,属今江陵县辖区的第五区驻郝穴镇,区下辖郝西乡(乡公所驻彭家场),郝南乡(即江南南五洲,1952年划归公安县)、胡白乡(今白马寺镇范围)、沙岗乡、普济乡、郝东乡(乡公所驻田家坊)、熊河乡及郝穴镇。 现在的滩桥、资市、三湖一带分别属资林乡、三湖乡、观音乡,属三区管辖。 镇乡以下设保甲。 1940年6月,日军侵占荆沙。 是年秋,成立由日本人控制的伪江陵县政府,按江陵县原行政区划分全县为6区,并一度将郝穴镇更名合协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10月,江陵光复。 改郝穴镇为鹤鸣镇,将田家坊、南五洲划入鹤鸣镇;郝西乡更名鹤皋乡,胡白乡更名鹤龄乡,沙岗乡更名鹤岗乡,普济乡更名鹤庆乡,熊河乡更名鹤寿乡。 其他行政区划名称不变。 民国三十六年(1947)废区制,县下设乡、镇。 时有郝西乡、胡白乡、普济乡、沙岗乡、郝东乡、熊河乡及郝穴镇。 1947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陵)监(利)石(首)县人民政府在江陵东南成立,其所辖第六区(沙岗),第七区(江陵、石首结合部处)部分地域属今江陵县辖区范围,至1949年7月,江陵解放后,这些行政区撤销,有关地域复归江陵县建置。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江监石指挥部攻克郝穴,成立郝穴市政府,受沔阳地区行署领导。 7月15日,荆沙解放,郝穴市复归江陵县人民政府领导。 9月,郝穴市更名郝穴镇。 1949年10月,江陵县下设9区2镇。 今江陵县辖区含郝穴镇、五区(区机关驻郝穴镇)、九区(区政府驻普济),其余西部、北部地区属三区(区政府驻岑河)。 1952年,调整区乡,全县区增至13个,乡增至208个。 今江陵县辖区属一区沙岗、九区滩桥、十区郝穴(辖区范围为后熊河区一带,区机关驻郝穴镇,下同)、十一区普济以及郝穴镇。 1953年,原民国江陵县第六区龙湾(包括张金、浩口等地)划入潜江县,将沙岗区并入普济区。 1954年,江陵县辖区合并为8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属六区滩桥,七区郝穴、八区普济及郝穴镇。 1955年12月,滩桥与岑河区合并。 1956年上半年,全县117乡合并为49乡,撤销区级行政机构,设立8个指导组,城关、郝穴两镇依旧。 今江陵县范围属滩桥、永兴、普济指导组及郝穴镇。 1957年,调整原指导组工作,滩桥指导组不变。 另设中共白马工作委员会办事处,领导原永兴、普济两指导组管辖区域。 10月,县恢复8区2镇建制,永兴指导组辖区改为熊河区(区公所驻熊家河)。 同年,江北农场(监狱)在今江陵县辖区内兴建。 1958年9月,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撤销原来的区,今江陵县辖区属滩桥、郝穴(即熊河)、普济人民公社及郝穴镇。 1960年5月,郝穴人民公社更名熊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推行城市人民公社,郝穴镇撤镇建郝穴镇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撤公社恢复镇建制。 1960年,于境内建三湖农场。 1961年,江陵县实行区(镇)、人民公社两级行政设置。 全县设8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属滩桥区(区公所驻滩桥):辖资市、滩桥、潘市、张黄、耀兴、冲河6个人民公社;熊河区(区公所驻熊河):辖赤湖、谭市、六合、永兴、彭市、新河、熊河、白马8个人民公社;普济区(区公所驻普济):辖普济、金果、秦市、沙岗、西湖、东风、八中、白湖8个人民公社及普济镇(区辖镇),加上郝穴镇,共1镇3区22人民公社1区辖镇。 1961年,江陵县辖区建六合、白湖(1963年并入六合农场)农场。 1968年8月,县以及各区、镇及人民公社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原县政府、区公所、镇公所、人民公社管委会撤销。 1975年11月,撤销区级建制,县下行政设置实行人民公社(镇)、管理区两级。 江陵全县将59个乡级人民公社合并为15个区级人民公社和2个县辖镇。 各公社下辖59个管理区和4个镇。 今江陵县辖区当时分属资市公社(驻资市,未设管理区,分3个片领导)下辖16个大队;滩桥公社(驻滩桥):辖宝莲、滩桥、冲河、张黄、耀新5管理区41大队;熊河公社(驻熊河):辖熊河、新河、、彭市、大兴、永兴5管理区40大队;白马公社(驻白马):辖白马、新口、赤湖、王市、谭市5管理区34大队;沙岗公社(驻沙岗):辖公议、黄彩剅、沙岗、林市4管理区33大队;普济公社(驻普济):辖杨市、普济、秦市、千合、田市5管理区及普济镇共42大队。 另有郝穴镇及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84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江陵县撤销各人民公社和管理区,设区、乡两级行政机构。 全县设12个区、一个直属乡和4个直辖镇,下设52个乡和9个区辖镇。 废除革命委员会机构,江陵县恢复县政府,除郝穴镇、荆州镇于198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外,各区均改称区公所。 今江陵县辖区当时分别属资市直属乡(驻资福寺)以及滩桥区(驻滩桥):辖宝莲、冲河、张黄、耀新4乡及滩桥镇;熊河区(驻熊河):辖新河、彭市、永兴3乡及熊河镇;白马区(驻白马):辖新口、白马、王市、谭市4乡及胡场镇;沙岗区(驻沙岗):辖林市、黄彩剅、公议3乡及沙岗镇;普济镇(驻普济):辖杨市、麻布拐、秦家场、田家坊4乡及普济镇。 另有郝穴镇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87年10月,按照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区建制,江陵全县划分为5个乡、14个镇和1个农场,今江陵县辖区分别属滩桥镇、马家寨乡、资市镇、熊河镇、白马寺镇、普济镇、秦市乡、沙岗镇、郝穴镇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荆沙市。 荆沙市下设江陵区,以原江陵县资市、滩桥、熊河、白马、沙岗、普济、郝穴7镇和马家寨、秦市2乡以及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农场所辖国土面积为江陵区范围,区政府驻郝穴镇。 |
唐、虞、夏时,属荆州之域,秦属南郡。 三国时,先后属蜀、吴。 西晋太康五年(284)建县,始分古华容县西南境置石首县,属荆州南郡。 南北朝宋元嘉十七年(440),撤石首县入华容,后并入监利。 唐武德四年(621),复分原华容地置石首县,属江陵府。 北宋乾德二年(964),分石首东部故白臼巡院升置建宁县,又以万庾巡院升置万庾县,与石首三县并存,均属江陵府。 不久,废万庾县入建宁。 宋熙宁六年(1073)废建宁入石首。 宋元祐元年(1086),复置建宁县,与石首县并存。 宋崇宁五年(1106),复废建宁入石首,至元、明、清。 1912年废荆州府,石首直属鄂军政府;1915年属荆南道;1929年,直属省辖;1932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36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首先后属湖北沔阳(现仙桃市)地区行政公署、荆州地区行政公署、荆沙市和荆州市。 解放后不久,境内按地名设5个区1个镇。 1951年6月,改为按数字顺序设区,全县为9区(后为6区)1镇。 1956年5月,撤销区建立7个农村工作指导组和2个镇。 1957年11月恢复区,县下设3区2镇和6个直属乡(总支)。 1958年秋,全县设立6个公社和2个镇。 1961年5月恢复区,“文革”开始时,县委下设5个区1个直属公社和1个林厂。 1974年9月撤区并社时,撤销5区1公社,新建11个公社1个镇委和1个林厂。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国函〔1986〕70号,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县级),以原石首县的行政区域为石首市的行政区域。 1987年10月,区级政权机构改设4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4个乡和1个林场。 1988年被列为全国对外开放城市。 |
夏商时为古云梦地,属《禹贡》荆州域。 西周武王封州国,都城黄蓬山(今洪湖市乌林镇)。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置州陵县,为建县之始,县治黄蓬山,隶荆州南郡。 新莽代汉(9)改南郡为南顺郡,改州陵县为江夏县,徙县治龙穴洲北(今洪湖市新滩口附近)。 东汉建武元年(25),恢复南郡州陵县。 建安十三年(208),省州陵县属吴国江夏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复置州陵县隶南郡。 永兴二年(305),侨置成都郡,割州陵县隶成都王颖国。 建兴三年(314),州陵县还南郡。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州陵县改属巴陵郡。 梁天监二年(503),置州陵郡领州陵一县。 北朝西魏大统十七年(551),省州陵改置建兴县,属沔阳郡。 隋开皇元年(581),建兴县属复州;大业三年(607),改建兴县为沔阳县,属沔阳郡。 唐武德五年(622),沔阳县属复州隶山南道。 北宋乾德三年(965),以沔阳县南境“白沙征科巡院”升置玉沙县,属江陵府;宝元二年(1039),省沔阳县为镇,并入玉沙县。 元至元十二年(1275),改复州为路,玉沙为复州路附郭县;元至元十五年(1278),改复州路为沔阳府,属湖北宣慰司,旋隶河南行省。 明洪武元年(1368),沔阳府改属湖广行省;洪武九年(1376),降府为州,玉沙县并入沔阳州,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文泉县属汉阳府。 乾隆三十年(1765)省文泉县并入沔阳州。 1912年改为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 1926年废道,先后隶湖北省政府,湖北第六、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在新堤设沔阳专署、新堤为其直辖市,洪湖境域分属新堤市、沔阳县、监利县、嘉鱼县、汉阳县。 1951年6月撤销沔阳专署、新堤市,设立洪湖县,以原沔阳南部的曹市、峰口、小沙口、汊河口、大同和嘉鱼县的龙口、燕窝等区乡及原新堤市为行政区域,隶属荆州专署,县政府驻新堤镇。 1956年7月2日,将汉阳县新滩区大型、北洲、宋家、霍家和荻障5乡划入洪湖县;1957年上半年将监利县瞿家湾乡及沔阳县杨林尾区大岭乡及作才岭、长河口等区域划入洪湖县;1964年将洪湖县洪湖区周河公社划入监利县,至此洪湖辖域未再变动。 1987年7月撤县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堤街道。 |
松滋境内的化石证明,远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已有人类在这里定居。 “西门河遗址”“桂花树遗址”“关洲遗址”出土文物证明,今松滋在新石器时代,已开始原始的农、牧业生产,并在沿河傍山地带,形成了原始社会聚落。 根据《禹贡》记载,夏、商、周时期,天下分九州,今松滋地属荆州之域。 春秋、战国属楚。 公元前377年,属蜀。 秦属南郡。 公元前202年设高成县。 西汉初,置高成县,属南郡(高帝、景帝时,南郡一度改名临江,不久复故)。 王莽当政,南郡改名南顺,改高成为言程。 王莽去政,复名高成。 东汉建武初,置高成为言程,并入孱陵县,属武陵郡(秦名黔中郡)。 三国刘备踞荆州,改孱陵为公安。 是时,南郡、武陵郡属蜀,建安二十四年(219)蜀失荆州,松滋地属吴。 三国吴孙权赤乌十二年魏嘉平元年至晋武帝泰始六年设乐乡。 今松滋亦称古乐乡。 晋属荆州南郡。 西晋,永嘉之乱后,河东郡人流寓南郡,于孱陵县上明地侨置南河东郡。 东晋咸康三年(337),豫州安丰郡松滋县(今安徽省霍丘县)人因避兵乱,纷纷南迁,流寓荆土,侨立松滋县,设县治于上明(距今老城西一里),属荆州南河东郡。 荆州有松滋县,自此始,遂成定制。 南北朝属荆州南河东都。 县治上明。 其间,北方流徙之闻喜、临汾、弘农、谯县诸侨置县并入松滋。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灭陈,废南河东郡,属南郡。 县治上明,形成现有基本格局。 唐初,南郡改名荆州,天宝元年(472),改为江陵郡。 上元二年(761)升江陵府,隶山南东道,领县八,松滋列第六。 县治江亭(今新场)。 宋,荆州仍称江陵府,属荆湖北路,领县八,松滋列第五。 县治江亭。 南宋高宗绍兴初,县治迁瀼口(今老城宝塔附近)。 元,荆州改称中兴路,隶河南江北行中书省,领县七,改松滋为鸠兹,列第四。 县治瀼口。 明,洪武年间,改中兴路为荆州府,属湖广布政司,复名松滋,属荆州府。 县治松滋城(今老城镇)。 清,沿明旧制,荆州府领县七,松滋列第五。 县治松滋城。 民国元年(1912)裁荆州府,属省直辖。 二年,湖北分道,属荆宜施鹤道。 三年,改为荆南道,属之。 四年,属荆宜道。 十六年,又属省辖。 二十一年,属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二十五年,改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二十二年八月,县治迁磨盘洲,月底迁回松滋城。 二十九年七月,县治迁车家冲,八月迁麻水坪。 三十四年九月迁新江口。 1949年,松滋县属湖北省荆州行政专员公署;1970年荆州专员公署改为荆州地区,属荆州地区;1994年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为荆沙市,属荆沙市;1995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成立松滋市,驻新江口镇,属荆沙市;1996年荆沙市改名荆州市,松滋市属荆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