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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南朝齐析海阳县置程乡县,至宋初设梅州500多年间,州、县皆无城。

南汉乾和三年(945),于程乡设敬州,领程乡一县。

北宋开宝四年(971)改称梅州。

明代撤梅州复设程乡县,清雍正十一年(1733)升为嘉应直隶嘉应州。

1912年,嘉应州改为梅县,1937年,梅县整编区乡,县城称为梅城镇。

1949年5月,梅县解放后设置新政区时,县城仍称梅城,但政区则称城内区。

1950年3月,复称梅城镇。

1958年9月至11月,实行公社化,梅城镇改称梅城卫星人民公社。

1959年1月改名梅城人民公社。

1975年8月,梅城镇改为梅州镇,仍隶属梅县。

1978年12月,梅州镇从梅县分出,设立梅州市(县级),隶属梅县地区。

1983年6月,梅县和梅州市合并,设立梅县市,同年9月改称梅县市。

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梅县地区改设梅州市(地级),同年3月,撤销梅县市,恢复梅县建置,原梅县市的行政区域分设为梅县和县级梅江区,梅江区由原梅县市城区5个办事处(金山、东山、黄塘、五洲、江南)和城郊5个乡镇(城北、东郊、西郊乡和长沙、三角镇)组建而成,为梅州市直辖县级区,隶属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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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齐析海阳县置程乡县。

南汉乾和三年(945),于程乡设敬州,据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注:“敬州或作恭州,非恭州,乃宋避庙讳而称。”恭州一称由此而来。

北宋开宝四年(971),为避讳宋太祖赵匡胤的祖父赵敬之名讳而改称为梅州,仍领程乡县。

明初废州留县。

清雍正十一年(1733)置嘉应直隶州。

因境内有嘉应桥和产嘉应子(又称梅子)得名。

宣统三年(1911)废嘉应州,复置梅州。

1912年改梅州为梅县。

1950年属兴梅专区。

1952年属粤东行政公署。

1965年6月,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划出,成立梅县地区专员行署,梅县隶属梅县专区管辖。

1978年12月,设置县级梅州市。

1983年6月,梅州市(县级)与梅县合并,初期定名梅州市,10月改称梅县市。

1988年3月,梅县市划出附属城部分地域建立梅江区,原梅县市复名梅县。

2013年10月18日,撤县设区,设立梅州市梅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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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属揭阳县地。

东晋义熙九年(413)置义招县,治今湖寮镇,属义安郡。

隋大业三年(607),易名万川县,以境内河川众多而名,仍属义安郡。

唐武德四年(621)废万川入海阳县(今潮州市)。

此后,历宋、元及明前期,均为海阳县光德乡。

明成化十四年(1478)南部属饶平县。

明嘉靖五年(1526)析海阳、饶平2县地置大埔县,因治设大埔村(今茶阳镇),故名,属潮州府。

1914年属潮循道。

1936年后属广东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1947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14日大埔解放,属广东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年10月,广东省设立兴梅专属,大埔属兴梅专区。

1952年属粤东行政区。

1956年属汕头专区。

1958年12月撤销丰顺县,部分区域划归大埔。

1961年恢复丰顺县,同年大埔县治迁湖寮。

1965年改属梅县专区。

1983年属梅县地区。

1988年改属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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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丰顺县境为百越地。

秦属南海郡揭阳县。

赵佗自立为南越王以后,揭阳县属南越。

汉元鼎六年(前111),统一南越,丰顺县地仍属南海郡揭阳县。

三国时属孙吴地。

晋咸和六年(331),揭阳隶属东官郡。

隋开皇十一年(591),置潮州府。

唐天宝初年曾一度改潮州府为潮阳郡,乾元初复潮州府。

宋宣和三年(1121),割海阳县部分地域重新设置揭阳县,仍隶属潮州。

元至元十七年(1280),改潮州府为潮州路,海阳、揭阳仍属潮州。

明洪武二年(1369),改潮州路为潮州府,管辖海阳、揭阳等县。

崇祯初年设丰顺营,置守备署于原通判城内。

清乾隆三年(1738),设丰顺县。

1914-1920年,属潮循道。

1947年,属广东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兴梅专区,迁治汤坑镇。

1953年,属粤东行政区。

1956年,属汕头专区。

1959年,撤县,分属揭阳、大埔县。

1961年,复县,仍属汕头专区。

1965年,属梅县专区。

1970年,属梅县地区。

1988年,改属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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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为百越(粤)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海郡龙川县,汉因之。

东晋咸和六年(331),由东官郡兴宁县管辖。

南齐时属东官郡齐昌县。

梁陈间属梁化郡兴宁县。

隋先后归循州、龙川郡管辖。

唐贞观元年(627),复属兴宁县。

北宋熙宁四年(1071),置长乐县,因南越王赵佗在华城塔岗狮雄山筑有“长乐台”而得名。

清雍正十三年(1735),属嘉应州。

1914年,因与福建省、湖北省长乐县同名,遂改称五华县,属潮循道。

1936年,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初,改属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属兴梅专区。

1952年,属粤东行政区。

1956年,属汕头专区。

1965年6月,属梅县地区。

1988年1月,五华县隶属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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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置平远县。

初隶江西赣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还江、闽原析地,重组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府。

崇祯七年(1634),平远县析地组建镇平县(今蕉岭县)。

至此,平远县疆土格局确定,历时四百余年仅有三次小变动。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平远县改隶嘉应州。

1920年,平远县直属于广东省,接着改属广东东区绥靖公署,1936年8月,取消绥靖区,平原属第六区。

1949年改属广东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2日,平远解放,是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隶属兴梅专员公署。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署办公。

1954年,平远、蕉岭恢复县建制。

1956年,粤东行政公署被撤销,分设惠阳、汕头两个专区,平远属汕头专区。

1958年至1961年,平远县和兴宁县分县,分治后县治仍设在大柘。

1965年,改隶梅县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复区、乡、村制。

1986年,撤区建镇。

全县设5镇11个乡。

1988年,改隶梅州市。

1995年乡改设镇建制,全县有16个镇。

2003年,撤销超竹、茅坪、黄畲三镇,分别并入大柘、东石、仁居镇。

2004年,撤销坝头镇,并入大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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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旧称镇平县。

春秋战国时属“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始皇发兵平南越,设南海郡,蕉岭地属南海郡龙川县。

汉高后吕雉五年(前183),分龙川县为龙川、揭阳两县,蕉岭地属揭阳县。

三国吴(222-280),蕉岭地属东官郡,仍属揭阳县。

晋太康元年(280),改东官郡为义安郡,仍属揭阳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蕉岭地属义安郡之海阳县。

南朝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分海阳县为海阳、程乡两县,蕉岭地属程乡县。

南朝陈武帝永定元年(557),设潮州,以程乡、海阳、潮阳属之。

五代南汉乾和三年,置敬州,领程乡县。

宋太祖开宝四年(970年),改敬州为梅州,蕉岭地属梅州。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升梅州为梅州路。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废梅州路,复称程乡县,隶属潮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置平远县,隶潮州。

蕉岭之置城地址古怀仁及其最富庶之石窟河平原,均属平远县地。

明崇祯六年(1633),设置镇平县,隶属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升程乡为嘉应州,领平远、镇平、兴宁、长乐四县。

清嘉庆十二年(1807),嘉应州为嘉应府。

清嘉庆十七年(1812),仍改为州,是为嘉应州镇平县。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废嘉应州,镇平县隶属广东省直辖。

1914年,因河南省已先有“镇平县”,而更名为“蕉岭县”。

1949年5月14日,蕉岭县解放,6月,蕉岭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隶属兴梅专区。

1952年,撤销兴梅专区,蕉岭县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2年8月,蕉岭与平远合县,称蕉平县。

1954年3月,蕉平分县,仍称蕉岭县。

1956年2月,成立汕头专署,撤销粤东行署。

蕉岭县改隶属汕头专区。

1958年12月,蕉岭与梅县合并,称梅县。

1961年3月,蕉梅分县,恢复蕉岭县建置。

1965年7月1日,梅县专区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地区,蕉岭县隶属于梅县地区。

1988年1月,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蕉岭县隶属梅州市管辖,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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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咸和六年(331),分龙川县部分区域置兴宁县。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划兴宁县为兴宁、齐昌两县。

南朝梁天监年间,撤销齐昌与雷乡两县建置,将齐昌全境及雷乡东部地并入兴宁县。

唐武德五年(622),又析兴宁县复置齐昌县,后齐昌县又废,其地并入兴宁县。

唐天授二年(691),从兴宁划出原雷乡地复置雷乡县。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又析兴宁县,并在旧齐昌县境地设置齐昌府,兴宁为其属县。

宋开宝四年(971),降齐昌府为齐昌县。

宋天禧三年(1019)撤销齐昌县,其地归属兴宁县。

宋熙宁四年(1071),从兴宁划出西南部地域设置长乐县。

元初霍山境地划给龙川县。

明嘉靖时现罗浮镇大信地并入平远县。

1951年7月,平远县的大信乡和丰顺县的坪畲乡划入兴宁。

1958年11月,平远县并入兴宁县。

1961年1月,兴宁、平远复原建置。

1994年6月,撤销兴宁县,设立兴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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