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达镇 清代,属西隆州(西隆县)行政区域。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西隆县设八达特别行政区,辖八达、古障、马蚌三乡;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广西省政府调整西隆、西林行政区域,将原西隆县的八达特别行政区所管辖的八达、古障、马蚌三乡划归西林县。 1951年8月,西林、西隆两县合并,称隆林县(1953年,改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八达列为第十二区。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称高峰人民公社。 1961—1962年,分为八达公社和普合公社。 1963年1月,又合并改称八达区。 1968年10月,改称八达公社,同时以原八达大队(县城所在地)建镇。 1984年,恢复乡、村区划制,后称八达镇。 |
2、古障镇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已建甲制,称古障甲,隶属安隆长官司。 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沿设古障甲,隶属西隆州。 民国十八年(1929年)称古障乡,隶属西隆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划归西林县。 1951年,列为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区。 1958年“大跃进”年代,称清水江公社。 1963年,称古障公社。 1984年,改为古障镇。 1996年,村公所改称村民委员会。 |
3、那劳镇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那劳(维新)属西林县西区一段。 民国十一年(1922年),称那劳团务所,后改那劳乡。 1951年8月,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七区。 1958年,称维新公社。 1961—1962年,实行小公社制,分为那劳和白老两个公社。 1984年,恢复乡、村区划制,称那劳乡,同时分出设立足别瑶族苗族乡。 2013年,那劳乡撤乡建镇。 |
4、马蚌镇 明朝洪武年间(1368—1398年),设马蚌甲,隶属安隆长官司。 清康熙年间(1622—1722年),归属古障甲。 民国十八年(1929年),设马蚌乡,隶属西隆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划归西林县。 1951年8月,随西林县并入隆林各族自治县,称第十一区。 1958年称,团结公社。 1963年,后复称马蚌区、马蚌公社。 1984年,改称马蚌乡。 1996年,村公所改称村民委员会。 2006年,由原八大河乡并入马蚌乡,乡政府驻地设在八大河。 2016年1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马蚌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 |
5、普合苗族乡 清代,属西隆州(西隆县)行政区域。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称高峰人民公社。 1961—1962年,分为八达公社和普合公社。 1963年1月,又合并改称八达区。 1984年,从八达镇分出建立普合苗族乡。 |
6、西平乡 清代,称晒利(西利)里。 民国年间,称西平团务所、西平乡。 1951年8月,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九区。 1958年,称红星公社。 1963年8月,恢复西林县后称西平区、西平公社。 1984年,复称西平乡。 |
7、那佐苗族乡 清康熙年间(1665年),设那佐里,为里所驻地。 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为那佐乡,乡公所移驻龙潭。 1951年8月,西林西隆并县后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八区。 1958年,称东风公社。 1961—1962年,分为那佐、弄汪、角柳三个小公社。 1963年,撤销小公社合为那佐区。 1968年10月,又改称那佐公社。 1984年,改建那佐苗族乡。 |
8、足别瑶族苗族乡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那劳(维新)属西林县西区一段。 民国十一年(1922年),称那劳团务所,后改那劳乡。 1951年8月,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七区。 1958年,称维新公社。 1961—1962年,实行小公社制,分为那劳和白老两个公社。 1984年,从西林县那劳公社分出设立足别瑶族苗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