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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培育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300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这一百个示范县主要起到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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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4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经基层单位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北京市平谷区等37个县(市、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季富饶生态农业园等100个点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现予以公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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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9号)要求,2016年,农业部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自愿申报、地方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和专家审核等程序,拟认定北京市昌平区等74个县(市、区)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详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培育品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各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经验,2017年,我部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经各地申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河北省邢台县等60个县(市、区)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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