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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区[2]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乃至于统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全域旅游示范县(含县级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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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4日,根据《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五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经相关程序,确定了首批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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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综合考评验收结果和公示情况,决定认定徐州市鼓楼区等6家单位为我省第四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排名不分先后)。[详细]
  2021年1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综合考评验收结果和公示情况,决定认定南京市高淳区等11家单位为我省第三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排名不分先后)。[详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我厅《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综合验收考评情况,经研究,拟将南京市玄武区等17家创建单位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详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和《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验收考评的基础上,综合明查暗访、会议评审和公示情况,决定认定以下6家单位为我省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排名不分先后)。[详细]
说明:数据源自网络,部分排名不分先后,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