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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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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唐朝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7年),于潢水北岸(今新城子镇樱桃沟村)设松漠都护府;辽代,林西南部属上京道临潢府饶州,北境属庆州;金代,嘎斯汰河以北属庆州庆民县,嘎斯汰河以南属临潢府卢川县;元代,林西地区属中书省应昌路(今克什克腾达里诺尔);明朝初期,林西属全宁卫,永乐元年(1403年)以后,属兀良哈三卫之一泰宁卫;十六世纪中叶,隶属于北元(亦称鞑靼)察哈尔部;后天聪八年(1634年),林西地区划归巴林部;清顺治元年(1644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为巴林旗牧地。

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五日(1908年3月17日),热河都统廷杰奏请清廷批准,始建制,县治设于乌梁苏汰川口(今林西镇址),因在“巴林草原之西”、故名“林西”。

属承德府赤峰直隶州辖,1912年至1933年,林西县隶属热河省。

1933年3月6日,日本侵略军侵占林西后,林西县属伪满洲国兴安西省,1942年撤兴安西省建兴安总省,林西县隶属兴安总省兴西地区行署。

1945年8月林西解放,同年11月中共林西县委、林西县政府成立,林西县隶属热河省热北地委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6月5日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东蒙自治政府的昭乌达省合并,建立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林西县隶属热河省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1949年5月20日,林西县随昭乌达盟一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8月1日,林西县随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7月1日又随昭乌达盟划回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昭乌达盟建赤峰市,属赤峰市管辖,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