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时期,属固原直隶州清平监。
民国时,属固原县王洼镇。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至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红军西征划分为固原县草庙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后,属固原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设草庙乡,隶属固原县王洼区二乡。
1953年5月,撤销草庙乡,设立团结、民勤、新华、平塬四乡。
1956年11月,将孟塬区调整为草庙区。
1958年10月,设团结、米塬公社;同年12月,将两社合并设立草庙公社。
1983年10月,划入彭阳县管辖;同年12月,改草庙公社为草庙乡。
1984年10月,将草庙乡的和沟、米塬、刘塬、牛湾和王岔五村划出成立刘塬乡。
2003年10月,在区划调整时又将刘塬乡并入草庙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