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属北地郡地。
唐代,属灵武郡,时称安乐州和长乐州。
北宋咸平年间(998—1003年),为西夏地,西夏改为韦州。
明弘治十年(1497年),设置韦州守御千户所,隶宁夏卫。
清代,称韦州堡。
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前,属灵州管辖。
民国三年(1914年),平远县改名镇戎县。
民国十七年(1928年)3月,镇戎县改名豫旺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豫旺县改名同心县,韦州随之归同心县管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宁夏省政府划下马关、韦州归盐池县管辖。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韦州重归同心县管辖。
1949年10月,设四区。
1956年,改韦州区。
1958年10月,改星火公社。
1961年9月,改韦州公社。
1984年1月,改韦州乡。
1986年3月,改韦州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