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班玛县被确定为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
2021年12月,班玛县授牌命名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
2021年11月,国家民委公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名单,班玛县上榜。
2021年11月,班玛县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县(区)。
2021年9月,班玛县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2021年8月,班玛县被确定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班玛县人口数量为3.18万人,位列果洛州各县人口数量排行榜第4位,位列青海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39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第2814位。
2020年10月,班玛县荣获2020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2020年7月,班玛县被确定为青海省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2020年6月,班玛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长征片区(红二方面军)、长征片区(红四方面军))。
2019年8月,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出炉,班玛县在列。
2019年3月,班玛县上榜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6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班玛县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