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民国政府实施保甲制度,简称“汪乙其”,新中国成立以后,汪乙其作为一个村进行了土地改革1954年,成立了汪乙其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6年,初级社转为高级农村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高级社则改为农业生产大队,简称“大队”,1961年汪乙其大队分为“汪家寨”与“乙其寨”两个大队,1984年,人民公社撤销,改为乡一级人民政府,生产大队同时改为村民委员会,至此汪家寨寨村民委员会简称“汪家寨村”,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