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以前为羌地。
周至汉代曾为“诺木洪文化”分布区。
南北朝时期为吐谷浑国属地。
隋大业五年(609),隋军破吐谷浑国,将其纳入隋王朝版图,格尔木地区隶西海郡威定县。
隋亡后吐谷浑复其故地。
唐初吐蕃国兴起,攻灭吐谷浑国,格尔木即被吐蕃统治。
北宋时格尔木曾一度隶属于唃厮啰政权。
元代为吐蕃等处宣慰使司辖区。
明初属曲先卫辖区。
从正德七年(1512)始,格尔木成为东蒙古属地。
明末清初,属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西蒙古)属地。
清雍正三年(1725)后,格尔木属青海蒙古左翼盟和硕特西右中旗,俗称台吉乃尔旗。
1917年,格尔木隶属都兰理事管辖。
1952年,格尔木解放。
1956年3月1日,格尔木工作委员会成立,为县级领导机构。
1960年11月17日,撤销格尔木工作委员会,改设格尔木市。
1964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并将行政区域归格尔木市。
1965年3月27日,格尔木市撤市设县。
1980年6月14日,又撤县设市。
1992年5月,格尔木被确定为青海省计划单列市。
2000年9月,升为副地级市。
2001年8月,设立东城行政委员会、西城行政委员会和察尔汗行政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