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三年(1725年)设立“钦差办理青海蒙古幡子事务大臣”(简称西宁办事大臣驻甘肃省西宁府),管理青海厄鲁特及玉树等四十族,把青海蒙古各部落划为二十九旗,当时同德被划为和硕特南左中旗,以恰克图河(今巴河)为界,河以南为左中旗。
1965年元状从江群乡(现秀麻乡)划归谷芒乡;1958年将元状、扎谢、东吾三村合并称“胜利”大队;1970年牧业乡改公社时称元状大队;1984年社改乡时称元状村村民委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