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为古雷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古雷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古雷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贺庄村合并为解放大队,1970年划分为贺庄、古雷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古雷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