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经连云港市十四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城后土城遗址”等23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连云港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
连云港人民影剧院旧址(1958年)连云人民影剧院旧址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临海社区云台路南端。前身为20世纪30年代的同乐戏院,1953年改为职工剧场,1958年建成人民影剧院,1978年增加了剧场舞台、化妆间、观众厅。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838座位,剧院为木石结构,进深41.8米,宽16.9米;前厅为二层楼房,前厅进深10.8米,宽3.6米;前门廊檐进深4.8米,宽2.8米,4根廊柱直径…[详细]
振亚桥及题刻(1924年)振亚桥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留云岭村虎口岭南坡路西侧。为民国十三年(1924年)法起寺监院振亚建造,全石结构,桥面为长条石铺成,桥墩为块石砌成。20世纪60年代前,此桥长期为山民进出宿城山的唯一通道,也是新中国成立前信徒朝山进香的主要通道。振亚桥题刻,为振亚桥题名勒石。南距振亚桥约40米,北距子午亭约200米。刻文面朝东南,正文隶书,款楷书。刻面宽162厘米,高55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