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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8年11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经连云港市十四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城后土城遗址”等23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连云港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连云港人民影剧院旧址
  连云港人民影剧院旧址(1958年)连云人民影剧院旧址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临海社区云台路南端。前身为20世纪30年代的同乐戏院,1953年改为职工剧场,1958年建成人民影剧院,1978年增加了剧场舞台、化妆间、观众厅。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838座位,剧院为木石结构,进深41.8米,宽16.9米;前厅为二层楼房,前厅进深10.8米,宽3.6米;前门廊檐进深4.8米,宽2.8米,4根廊柱直径0.78米,高3.14米,各廊柱之间宽3.1米;门厅三扇门宽1.3米,高2.1米。该影剧院是连云区最早的影剧院。…[详细]
振亚桥及题刻
  振亚桥及题刻(1924年)振亚桥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留云岭村虎口岭南坡路西侧。为民国十三年(1924年)法起寺监院振亚建造,全石结构,桥面为长条石铺成,桥墩为块石砌成。20世纪60年代前,此桥长期为山民进出宿城山的唯一通道,也是新中国成立前信徒朝山进香的主要通道。振亚桥题刻,为振亚桥题名勒石。南距振亚桥约40米,北距子午亭约200米。刻文面朝东南,正文隶书,款楷书。刻面宽162厘米,高55厘米,字径40×30厘米,款径10×8厘米。题刻刻于民国十三年(1924)。刻文为“振亚桥。民国第一甲子年,振亚建,许鸿宾题。”…[详细]
连云港抗日防御遗迹
  连云港抗日防御遗迹(1938-1939年)连云港抗日防御遗迹包括大龙顶、围屏山、锦屏山、丫髻山、猴嘴山、朝阳西山、东陬山、仙姑岭等处。大龙顶是连云港市云台山大桅尖东侧的一个山头,为黄窝山最高峰,因其峰顶有块岩石形似龙头,故名。根据地方文献的记载,此处遗址为1938年至1939年,国民党守军为抵御日本海军对连云港的进攻而修筑的防御工事。共两处。第一处在大龙顶西侧主峰,此处工事呈环形,依山势而建,壕沟向东延伸,残存碉堡两座,遗留战壕总长度约1500米。在遗址土层中清理出大量的弹壳、弹片、军服纽扣等遗物,还有一颗完整的-及一块日军地界石碑。经鉴别,弹壳、纽扣等遗物为双方作战部队所留。第二处在大龙顶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