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博物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在全面总结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于2008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启动二、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2009年5月,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博物馆自评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评估,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专家核审备案,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中国长城博物馆等288家为国家三级博物馆,按行政区划排列共288家。 2013年5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二批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廊坊博物馆等144家博物馆被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2018年9月18日,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第三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公布显示,我国国家二级博物馆再添86家,总数达439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