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古陶丘,故邑名曰陶。
西周、春秋为曹国都,后入宋为陶邑。
战国入魏,仍称陶,又称定陶。
秦置定陶县,属东郡。
西汉、魏、晋为济阴郡治。
北魏济阴郡徙县西之左城。
隋于左城置济阴县,为济阴郡治,定陶县属之。
唐降定陶县为镇,并入济阴县。
宋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复置,为广济军治。
金、元属曹州。
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徙治今址,属兖州府。
清属曹州府。
1914年属济宁道。
1925年属曹濮道。
1928年属省。
1939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2年抗日民主政权于今县境南、东、东北部置定陶县,属冀鲁豫行政区第五专区。
1949年属平原省菏泽专区。
1952年随专区划归山东省。
1958年撤销,地入成武、菏泽两县,1961年复置,仍属菏泽专区(1967年改称菏泽地区)。
1978年3月菏泽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定陶县属菏泽地区。
2000年6月,撤销菏泽地区,设立菏泽市(地级),定陶县属菏泽市。
2016年4月,撤销定陶县,设立定陶区,属菏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