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以前,南湖境内的行政区划,无史料可考。
明代属安仁乡、观兰乡,清代属西乡、北乡,民国元年属沈疃区,1931年属第七区。
1945年9月,全县解放,首设南湖区,1947年7月,合并于沈疃区。
1950年5月,从沈疃区中撤出,称十三区,1956年1月称南湖区,辖15个乡。
1958年1月撤区,建南湖、下湖两个乡,同年8月成立先锋(南湖)人民公社和高锋(下湖)人民公社。
1963年恢复南湖区,下湖公社合并到南湖区,辖9处公社。
1971年3月分为南湖、下湖2个人民公社。
1980年1月-1995年5月更名为南湖乡,1995年5月南湖撤乡建镇,改名南湖镇,辖51个行政村;1980年1月,改下湖人民公社为下湖乡,辖31个乡镇村。
1987年5月,下湖乡驻地迁至尹家河村,改称尹家河乡;1995年5月,南湖乡撤乡建南湖镇。
2000年12月,尹家河乡合并到南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