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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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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设湿沃县属千乘郡,本境属湿沃县。

东汉永元九年(95)撤湿沃县,并入千乘县,这里属千乘县。

唐朝垂拱四年(688)析蒲台、厌次两县地置渤海县,本境属渤海县。

五代时,后周显德三年(956)于渤海县置滨州,本地属滨州。

元朝,割田镇、索镇设新城县,这里一度属于新城县管辖。

明朝,洪武元年(1368),本地属于蒲台县。

清初沿明制,雍正十二年(1734)滨州降为散州,本地属滨州管辖。

民国时期,1913年滨州改为滨县。

这里大部属于滨县五区,西部少数村庄,如郑家庙、上下孟、曹家店、颜家洼、大阮家等属于青城县范围。

民国前期,管辖范围大致与明清时期相同。

1940年,中共清河区委将滨县五区划归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

1945年,高苑县在这一带设大李区,为高苑县的六个区之一。

1948年3月24日,高苑县和青城县合并,组建高青县,这里属高青县管辖。

1951年,高青县设10个区,这里大部为第四区,下设台李、三合、常庵、大芦、太平、艾李六个乡,西部郑家庙、台陈、邹徐一带属第五区。

1956年3月,高青县与齐东县合并,称齐东县,全县划为1镇,11区。

这里属于义和区。

1961年10月4日,复设高青县,本地属田镇区。

1963年2月,将青城区的郑家庙人民公社、义和人民公社划归田镇区。

1970年11月28日,高青全县7个区改为人民公社,原人民公社改为管理区。

1972年撤销台陈管理区。

1981年,田镇人民公社改为田镇镇。

本地属田镇镇管辖。

1984年6月,高青县撤销公社、管理区。

全县划为4镇15个乡,新设常家乡,人民政府驻常家;新设许管乡,人民政府原驻许管村,1985年移驻三合店村。

1987年2月13日,调整乡镇区划,撤销许管乡,并入常家乡,乡驻地未变。

1995年9月,常家撤乡建镇,镇驻地为常家村,辖常家、郑庙、台李、大李、三合五个管理区。

2010年11月撤销赵店镇,整建制并入常家镇。

2013年3月22日,高青县区划再次调整,将原隶属赵店镇的47个行政村划归芦湖街道管辖。

芦湖街道的尹家村、付家村、孟李村、大庄村等4个行政村划归常家镇管辖。

在此基础上,高青经济开发区与常家镇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