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大业二年(607)为高苑县治所。
1948年,高城为高青县九区、十区的一部分。
1956年3月,为齐东县高城乡、丁夏乡、李官乡和东刘乡的一部分。
1958年,为高城人民公社,同年秋划归博兴县。
1961年,为高青县高城区。
1971年,复为高城人民公社。
1978年,高城人民公社下设河西、大王、高城、五里、闫马、丁夏、李官7个管区,辖77个生产大队。
1984年6月,撤销高城人民公社,建立高城镇,丁庄乡析出。
1987年2月,行政区划调整,丁庄乡复并入高城镇。
2012年12月高青县区划调整原花沟镇10个行政村划拨归属高城镇,全镇下设樊林、东刘、大王、高城、五里、闫马、丁夏、李官8个管区和河西社区,共有87个行政村,72个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