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始设明集区,下设明家集乡等8个乡。
1957年开始,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撤区并乡;1958年2月,撤区并乡,设县辖明集乡。
1958年5月,党中央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同年9月,撤销明集乡。
961年5月,设立明集工委(办事处)。
1961年8月开始,缩小公社规模,恢复区的建制、下设小公社,缩小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1962年12月,更名为明集人民公社。
1963年9月,复名明集区。
1968年开始,逐步撤区并社,同年5月,复名明集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发〔1983〕35号),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1984年7月,复名明集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