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设镇治,石门镇辖区原归郯城县。
1940年初,西部一度属临沭县。
1942年,划归郯城县。
东部属江苏省海陵县(后改为东海县)。
1953年9月,将东海县第八区、第九区和郯城县第九区各一部划入,建立临沭县第十一区,设址石门。
1956年10月,划归郯城县,时称石门区。
1961年,复归临沭县,称石门公社。
1962年4月,改为石门区。
1969年3月,改为石门公社。
1970年11月,改为石门区。
1971年1月,改为石门人民公社。
1984年12月,撤公社,设石门镇和前庄乡。
1995年8月,撤前庄乡,设前庄镇。
2001年7月,石门镇和前庄镇合并为石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