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属莒县石场区;1939年属莒北县抗日民主政权管辖,1950年1月莒北县撤并后仍属莒县。
1955年1月,由莒县划归五莲县,为五莲县12区,辖芦山、芦沟、岳疃、崖前、后湖、山庄、石场7个乡。
1958年1月撤区并乡,划为石场乡和崖前乡。
同年9月,两乡合并成立人民公社,称“灯塔人民公社”,1959年春改称石场人民公社。
1984年4月撤销公社建制,划分为石场、杜家沟、山庄三个乡,该乡仍称石场乡。
2000年12月行政区划调整,石场乡和山庄乡合并为石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