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镇现境原属沂水县辖。
1942年,建人民政权,大部分属沂东县永太区,辖47个自然村。
1949年7月,沂东县撤消,永太区划入沂南县,改称十四区。
1950年春,设永太、双汪、石泉、榆林、辛集、彭家庄、涌泉七个乡共辖48个行政村。
1954年春,十四区撤,辛集、彭家庄、涌泉三乡划属河阳区,永太、双汪、石泉三乡划属寨西区,榆林乡划属苏村区。
1958年3月,撤区设乡,河阳区的小徐疃等村,蒲汪区的张家营、田家营、翁家营、后坡、东坡、西坡等村及现境大部分村庄合成辛集乡,同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11月沂南县撤消,辛集公社划属沂水县。
1959年春,辛集、库沟、蒲汪三社合为库沟公社。
1960年9月库沟公社撤消,分为辛集、蒲汪两公社。
1961年秋,沂南县恢复,辛集公社复归沂南县,改称辛集区,将小徐疃划归河阳区。
1968年,改为公社。
1968年4月,成立辛集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8月,辛集区改称辛集公社,革命委员会驻地辛集。
1981年12月,选举产生了本届公社管委会,驻地辛集。
1984年6月,辛集公社改建辛集区。
1985年9月,撤消辛集区,建立辛集乡,同时在辛集东北部、蒲汪西北部成立库沟乡,驻地库沟。
1994年11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撤消辛集乡建制,设立辛集镇。
2001年辛集、库沟合并为现辛集镇,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