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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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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时属齐郡昌国县。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后,属益都县仁智乡。

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乡置区,属益都县第四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后,益都县第四区亦划入淄川县;沣水镇的20自然村同属淄川县崔军区。

1950年3月,崔军区改称第十区。

1954年9月,沣水镇划归张周市。

1955年4月,成立淄博市,撤销淄川县和张周市,原淄川县第十区划归张店区,第十区的8乡(沣水、昌城、张赵、高庄、炳旭、官庄、瓦村、旦村)与南定、商家、湖田、焦宋4乡,由新建的沣水办事处管辖。

1956年2月,张店区沣水办事处划归淄川区;同年10月,撤销办事处,将沣水、高庄、炳旭、旦村、南定5乡合并为沣水(大)乡,张赵、昌城、商家湖田、焦宋5乡,合并为湖田(大)乡。

1958年9月,成立公社,沣水(大)乡及湖田(大)乡的原商家、张赵、昌城3乡,划归沣水公社。

1965年5月,沣水公社划归张店区。

1983年5月,政社分开,改为沣水乡。

1984年5月改为沣水镇。

2020年4月,淄博市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沣水镇划归淄博经济开发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