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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大坞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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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坞上溯久远,沿革频繁。

据考,在夏商之时,今滕分为蕃、滕、薛三方国,大坞旧属滕国辖域。

明正统(1436~1449)年间属山东布政司济宁府滕县使相乡羊温社。

清朝,道光《滕县志.沿革》载:“康熙八年(1669)县令叶时秀均徭分社,社法一变而乡之名废”。

至十一年(1672)县令任玑定保甲法,按八卦统72保,大坞属于乾四保。

清嘉庆癸酉(1813年)县令唐晟始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易八卦名,统七十二社,规制渐为划一。”《滕县续志稿》载:“清光绪间,即社作区,行粮按旧编,大坞隶属仁四区。

民国以来,军阀割据。

1931年,县下设九区,大坞时属第五区。

1944年8月,大坞划归凫山县,属四区。

1949年凫山县委、县政府由石墙迁驻大坞,设十区,大坞属峄庄区。

1956年3月撤凫山县建制,大坞划归滕县,建大坞区。

1958年2月撤区并乡,设大坞办事处(党内设工委)。

同年秋建大坞人民公社。

1962年6月,设大坞工委,为县委派出机关,于1964年12月工委撤销。

1966年5月改社称区,大坞区辖大坞、刘庄、休城、和福、东阳温、西阳温、峄庄、桥头、两水泉、池头集、韩庄11处小公社。

1968年12月撤销区、小公社,恢复大坞人民公社。

1966年11月“造反派”在大坞党政机关开始夺权,十年动乱开始。

1968年5月由滕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大坞区革命委员会。

1969年2月改为大坞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8年6月改称大坞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政社分开,改称大坞镇。

1988年5月,滕县改称滕州市,滕县大坞镇改为滕州市大坞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