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二年(1369年),滕县辖九乡八十七社,龙阳属史相乡东陈社。
清初延明制。
康熙十一年(1672年),县任玑定保甲法,按八卦名统72保,龙阳属坎方二保。
嘉庆十八年(1813年),县令唐晟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易八卦名,龙阳属义二社。
民国初年延清制。
1931年,滕县设区,龙阳属四区(东郭区)龙阳乡。
1941年,滕县设9个区81个乡镇,龙阳属第四区。
1948年,龙阳属七区(区政府驻龙山村)龙阳乡。
1958年10月,属界河红旗人民公社。
1959年8月,从界河红旗人民公社分出,与由邹县划入的冯庄等7个村成立龙阳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改为龙阳乡。
1991年10月,撤乡设龙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