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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明集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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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集镇夏属邹侯国,商属营州,周属青州,战国属田齐,秦属齐郡,西汉、东汉、三国、晋属梁邹县,南北朝时属宋平原县,北魏属东平原郡,北齐属平原县,隋、唐、五代、宋、金、元、明均属邹平县,清属邹平县设醴泉乡,中华民国初年仍袭旧制。

1918年醴泉乡改为邹平县第五区,区公所设于明家集。

1931年邹平县定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原第五区改为邹平实验县第八乡、第九乡、第十三乡,明家集乡为第八乡,乡学(政府机关)设在明家集。

1937年,政局混乱,八乡乡学解体。

1945年,抗战胜利,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政府将邹平县第五区分为刘井区和明集区,1948年刘井区并入明集区,区公所设于明家集。

境域原为明集乡。

1950年9月,明集区改为邹平县第三区,1955年8月第三区复名为明集区,1958年明集区分为明集乡、郑马乡,区废。

今之明集镇为明集乡。

1958年10月,明集乡改为明集人民公社,1959年,郑马人民公社并入明集人民公社,1961年明集人民公社改名为明集区,1966年秋青阳区并入明集区。

1968年明集区分为明集、郑马、青阳三个人民公社,区废。

1982年改为明家集人民公社。

1984年明家集人民公社改为明家集乡。

1994年明家集乡撤乡改镇,设立明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