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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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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二年(1910年)筹备城、镇、乡地方自治,宝山县划分为十四市乡,石头、鼎兴两沙在宣统三年4月归并城厢市,长兴沙在1912年7月归并城厢市。

1927年县府据厅令将八市乡划为5个区、13个镇、118个乡,长兴镇境域为长兴、平安、瑞永鼎3乡,属宝山县第一区管辖。

1934年全县由131个乡镇调整为55个乡镇,长兴地区划为长兴、瑞鼎两个乡,仍属宝山县第一区管辖。

1937年九月,汪伪政权改县为区,长兴归属上海特别市浦东北区管辖。

据崇明《新崇报》1938年2月11日报道:原属宝山县长兴乡、瑞鼎乡现属崇明县第三区管辖。

抗战胜利后长兴复归宝山县管辖。

1945年十一月,县行政区划分为6个区、9个镇、50个乡,长兴划为长兴区,1946年底改为长兴乡。

1949年5月宝山解放后,7月长兴岛建立长兴区人民政府,辖长兴、凤凰、潘石、瑞丰4个乡,隶属宝山县。

1957年撤区并乡,划为长兴、潘石2个乡。

1958年8月圆沙从横沙划归长兴管辖。

1958年9月成立长兴人民公社。

1959年9月上海市商业二局为解决城市副食品供应,在长兴岛筹建农场,建立副食品基地,长兴公社划归上海市商业二局领导。

1984年4月机构改革、恢复乡建制,成立长兴乡人民政府,实行政社分设。

2005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长兴乡整建制划归崇明县。

2009年9月长兴乡撤乡建镇,名称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