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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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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将上海划分32个区,现静安区境域划分为第十区(静安寺区,简称静安区)、第十一区(新成区)和第十二区(江宁区)。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解放上海,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的30个区公所。

1950年6月,成立静安区人民政府。

1956年,静安区建制撤销,以常德路、富民路为界,东境并入新成区,西境并入长宁区。

1959年12月,再次调整市区区划,撤销新成、江宁区建制,将江宁区全部、新成区成都路以西地区以及长宁区镇宁路以东地区合并重新建静安区。

1960年1月,静安区成立。

2015年6月,撤销上海市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静安区,以原闸北区、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静安区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