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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彭公镇高家坡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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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县以下设置里、甲,高家坡、后峪、大滩当时均为3个自然村。

1929年执行新农村制度,1934年里改乡,1934年至1940年改乡为联体办公处,1941年至1949年改联体为乡镇,三个均属进贤乡管辖。

1949年长武解放后,废除旧的保甲制度,设县、区、乡、村四级行政体制,全县设五个区公所,35个乡人民政府。

高家坡、后峪、大滩由进贤区彭公乡人民政府管理。

1950至1955年健全区乡制,区划整编,对原来的各区命名依次改为一、二、三、四、五区、进贤改为二区。

1956年精简机构,撤销区建置。

由县直接管理乡镇。

合并后全县成为13个乡、一个镇。

三村仍属彭公乡。

1956年冬,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生产队取代了自然村。

1958年,后峪、大滩、蚰蜒沟成立生产大队,归长武县人民政府管辖,1961年,恢复长武县置,归彭公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政体改制,公社改为乡,高家坡生产大队更名为高家坡村村民委员会,归彭公乡人民公社管辖。

2011年,属彭公镇人民政府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