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属新石器时期仰韶文化区。
春秋为氐,羌族所居。
夏属雍、梁二州交叉地区。
商末属岐封地。
周属雍州。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设故道县,西魏废帝三年(554),改南岐州为凤州。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河池郡为凤州,分置黄花县。
北宋太祖乾德元年(963),隶秦凤路,治梁泉,辖梁泉、两当、河池三县。
淳熙二年(1175),隶兴元府。
咸淳四年(1268),隶属兴元路。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隶属凤翔府。
四年(1371),改属汉中府。
清洪武七年(1374),改州为县,“凤县”名始于此。
乾隆二十九年(1764),以凤县分置留坝厅,以南星界碑为界,南属留坝,北属凤县。
中华民国时期,县境域未有变化。
1913年,属陕南道(后改汉中道)辖。
1928年,直隶于省。
1935年,属第六行政督察区(汉中)专员公署辖。
1949年5月,隶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
1949年5月20日,凤县人民政府于解放战争中在户县成立,隶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
1949年7月,宝鸡解放,1949年8月30日,黄牛铺地区解放,凤县人民政府由户县进驻宝鸡西关,行政区划调整,划宝鸡县辖之黄牛铺东街、鲍家庄、黄牛沟、井儿巷、堆子、周家庄、麦涧沟、东河桥、东峪沟、宽滩村归凤县辖。
1949年9月,由宝鸡县玉涧堡进驻黄牛铺,县治暂设黄牛铺。
1949年11月27日,凤县全县解放,隶属于陕甘宁边区宝鸡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县治设凤州。
1950年5月,划归陕南行政公署管辖。
1951年2月,隶属于南郑专员公署管辖;同年6月1日,凤县人民政府由凤州迁驻双石铺。
1953年,行政区划调整,划归西南闸口石乡归留坝县辖,二沟乡归勉县辖,县东靖口关、黄牛河及上白云村、下白云村归太白县辖。
1954年1月,南郑专员公署改为汉中专员公署,即隶属于汉中公署管辖。
1955年4月,凤县人民政府改称凤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7月,划瓦房坝乡老庄村归勉县辖。
1959年,凤县、留坝合并。
1961年1月,分设,以柴关岭为界划原留坝县之南星、榆林铺、高桥铺、坪坎、碾子坝、倒贴金归凤县辖,留坝县归汉中市辖,凤县归宝鸡市辖。
1961年10月,隶属于宝鸡专区管辖,1969年10月,隶属于宝鸡地区革命委员会辖,1971年12月,隶属于宝鸡市管辖,1979年3月,隶属于宝鸡地区管辖,1980年8月,改为宝鸡市管辖,1981年1月,恢复凤县人民政府。
至2014年,县域境界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