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该地属洋县管辖。
解放后于1950年5月划归佛坪县,属第一区(区公所驻西岔河)十亩地乡。
1952年,属佛坪县第二区(区公所驻西岔河)谭家河乡。
1953年,属佛坪县第二区(区公所驻西岔河)十亩地乡。
1956年,属直辖十亩地乡。
1958年9月,撤销区、乡、村制,建立人民公社,公社辖生产大队,实行政社合一。
谭家河大队属胜利公社(原十亩地乡,后改名十亩地公社)。
1958年11月,撤销佛坪县,谭家河大队归洋县酉水公社十亩地管理区。
1961年,佛坪县复设,属石墩河区(区公所驻石敦河)十亩地管理区。
1962年,撤销区建制,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谭家河大队属十亩地公社管辖。
1967年,属胜利公社(原十亩地公社)。
1973年,属十亩地公社。
1984年5月,人民公社更名为乡,谭家河大队改为谭家河村,属十亩地乡。
2007年6月,十亩地撤乡改镇,谭家河村属十亩地镇所辖。
2015年镇村综合改革后,十亩地乡并入大河坝镇,谭家河村属大河坝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