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属洋县管辖。
解放后,1950年5月13日划归佛坪县辖,属佛坪县第二区(区公所驻陈家坝)石敦河乡辖。
1952年属佛坪县第三区(区公所驻陈家坝)石墩河乡辖。
1956年属县直辖石敦河乡。
1958年9月15日,撤销区、乡、村建制。
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辖生产大队。
石敦河大队属蒲河公社。
1958年11月撤销佛坪县后,属石泉县蒲河区石敦河管理区。
1961年9月,恢复佛坪县后,属石墩河区石敦河管理区。
1962年7月,撤销区建制,成立人民公社,属石敦河公社。
1967年石墩河公社更名为向阳公社。
1973年石敦河公社恢复原名。
石敦河大队属石敦河公社。
1984年5月,人民公社更名为乡,石敦河大队改为石敦河村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