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1940年属龙潭乡第一保。
1948年属椒溪乡(驻地袁家庄)第五保。
1949年12月8日,佛坪县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制。
属椒溪区(区公所设西岔河)龙潭乡。
1952年属佛坪县第二区(区公所驻西岔河)龙潭乡。
1953年属佛坪县第一区(区公所设袁家庄)龙潭乡。
1956年属县直辖药坝乡。
1958年9月15日,撤销区、乡、村制。
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制,公社辖生产大队,龙潭大队属药坝公社。
1958年11月,随佛坪县撤销并入洋县管辖。
1961年9月,佛坪县复设,属三教殿区(区公所设肖家庄)药坝管理区。
1962年7月,撤销区建制,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
属药坝公社。
1967年,药坝人民公社更名为红光公社。
属红光公社。
1973年,红光公社恢复原名药坝公社。
将药坝公社更名为岳坝公社。
1984年5月,岳坝公社更名为岳坝乡,龙潭大队更名为龙潭村。
2010年,撤乡并镇,龙潭村属岳坝镇至今。